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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小学招生督查启动 设重点班将被罚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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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7-14 07:23:21

  近日,北京市教委、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据悉,北京将开展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专项督查,严查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设立重点班和快慢班等违规现象。

  督查内容包括是否擅自调整招生计划等

  市教委介绍,本次督查重点针对12项内容。对于普通中小学,主要督查的内容包括中小学是否执行全市统一规定招生时间,是否存在提前组织招生情况;是否实行招生计划管理,是否存在无计划、超计划招生等。

  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督查的内容包括学校是否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是否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是否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是否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等。

  而对于公办与民办学校,此次督查主要聚焦在是否存在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情况;民办学校招生是否纳入属地区教委统一管理,其招生简章、广告是否报审批机关备案,实际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是否与备案内容一致,是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是否执行审批机关核定的招生范围,是否存在超范围招生现象。

  此外,初高中学校是否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以及区教委是否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是否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也在本次督查范围内。

  民办学校违规最高可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市教委表示,督查若发现确实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将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民办学校存在违规行为的,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区,追究区、校两级主要责任人责任。构成违纪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同时追究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市教委公布了市级举报电话96391,并要求各区分别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按要求,各区需在9月10日前将本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督查自查情况报告报给市专项督查组。市教委表示,对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就查处和曝光一起,绝不姑息。

  据悉,本次督查工作采取统一部署、各区自查、市级抽查的方式。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市教委要求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入学工作责任体系。区教委主任是本区招生入学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长是本校招生入学工作第一责任人。

  此次中小学招生督查部分内容

  1、普通中小学是否执行全市统一规定招生时间,是否存在提前组织招生情况。

  2、普通中小学是否实行招生计划管理,是否存在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是否存在擅自调整招生计划情况。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4、义务教育阶段高校附中附小招收高校子弟名单是否经过高校审核把关,是否存在以招收高校子弟名义选拔学生情况。

  5、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是否设立重点班、快慢班。

  6、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是否存在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情况。

  7、普通中小学是否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是否变相掐尖选生源。

  8、普通中小学是否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见习记者 黄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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