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来涉案超2000亿 互金平台、房地产、农业等成重灾区
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望加快发布
伴随非法集资案件的高发多发和花样翻新,包括银保监、公安部、住建部、教育部、最高法等11家部门对非法集资保持“高压”态势。
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负责人23日透露,当前非法集资案件虽保持“双降”,但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自2017年以来,截至今年3月份,涉及案件6089起,金额超2000亿元。与此同时,将推动《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尽快出台。
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
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7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涉案金额1795.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8%、28.5%,2018年1-3月,新发非法集资案件1037起,涉案金额26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5%和42.3%,继续保持“双降”态势。
但需要指出的是,总体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参与集资人数持续上升,跨省案件持续多发,涉及多个省份乃至全国的重特大案件仍时有发生。“2017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非法集资案件8600起,其中涉案金额超亿元的案件达50起,且动辄数十亿、上百亿元,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王志广表示。
当前,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件几乎遍布所有行业,呈现“遍地开花”的特点,投融资类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房地产、农业等重点行业案件持续高发。大量民间投融资机构、互联网平台等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从事集资融资活动,发案数占总量的30%以上。
而在发案地区方面,案件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人口大省,但中小城市、城乡结合地区、农村地区案件也在逐渐增多,潜在风险不容忽视。“一些不法分子借农民合作社名义,打着合作金融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用于转贷赚取利差或将资金用于其他方面牟利。”农业农村部经管总站副站长赵铁桥透露。在他看来,涉农合作组织非法集资情况的出现,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与农村金融供给不足,传统的银行储蓄已不能有效满足农民投资理财的需要,以及农民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较弱有关。
网络化新手法不断出现
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往往依托“互联网+”投资模式,设立电商平台,以“微商”、“多层分销”、“手机APP”等方式吸收资金或发展下线。利用互联网,浏览微信、网络、公众号的群体都可能是潜在客户,渗透无处不在。
有业内人士坦言,目前,网络平台非法集资组织结构愈加严密、专业化程度更高,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等幌子,以具体项目、债权标的、担保物为依托,业务流程、合同文本专业规范,噱头更新颖,迷惑性更强,投资者辨别的难度加大。一些不法组织或个人不惜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包装宣传,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业已形成更加隐蔽的新“庞氏骗局”。
在利用网络犯罪的同时,传统的犯罪模式也得到发展,呈现线下线上并存的模式。例如借用P2P模式的各类金融信息服务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将互联网金融的新概念与新手法复制到线下,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放宣传单、打电话、口口相传等方式线上线下推广并用,大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16年4月以来,央行牵头开展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随着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推进,互联网金融主要领域的风险得到有效识别和管控,但新型业务不断冒头。
“一些不法分子以代币发行融资(ICO)、各类虚拟货币等‘互联网金融创新’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噱头更为新颖、隐蔽性更强。一些不法组织和个人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未取得相关牌照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以具体项目和线上投资标的等为依托,包装专业规范的合同文本和业务流程,手法极具迷惑性,增加了投资者辨别难度。”央行条法司副司长龚雁表示。
强化预警健全法律制度
有关部门表示,将始终坚持从严惩处的方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确保刑罚效果。
谈及2018年的重点工作,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玉柱指出,要切实强化责任落实,推动省级人民政府切实担负起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推进工作;要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尽快出台。深入研究新问题,总结规律,积极推动和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2017年以来,《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多次向各省(区、市)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于2017年8月至9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随后,联席会议办公室积极配合原国务院法制办逐条梳理有关意见建议,充分研究讨论,做好条例的修改完善工作。目前条例已列入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尽快出台。”杨玉柱透露。
非法集资要打更要防。在今年1月24日召开的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公安部部长赵克志表示,要坚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紧紧围绕互联网金融、投资融资、股市房市等重点领域,加快建设经济犯罪风险预警监测平台。
有业内专家表示,即将出台的新条例会使非法集资法律界定清晰化、职责分工法定化、查处主体特定化,实现对非法集资全链条、穿透式综合治理。
而在上海丰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房星光律师看来,处置非法集资根本上还是需要健全和畅通融资渠道和投资渠道,让社会和市场的融资需求和投资需求得到满足。毕竟需求是真实存在的,不能忽视,只能引导合法、合规的满足。(记者 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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