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30日电 (孙阳)在征求意见稿发布5个多月,并接受了来自市场近2000条修改意见之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27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星石投资首席执行官杨玲认为,作为首部由多部门起草、对大资管行业进行统一监管的纲领性文件,资管新规的出台缓解了市场对监管的短期紧张情绪,更对行业的长期规范化发展意义深远。
政策符合预期 兼顾市场诉求
今年以来,金融监管从“以堵为主”变成“堵疏结合”,在金融业统计口径、互联网整治中,都体现了“密密缝”的补短板思路。杨玲表示,只有实现“堵疏结合”,才能完成有效地统一监管,有效实现防风险和平稳开放。
首先,净值化转型不会“一刀切”。允许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满足了非标资产实际操作的需求。同时,《意见》也明确指出,如果偏离度超过5%,则该金融机构不得再发行以摊余成本计量金融资产的资管产品,不可谓不严。
其次,个人投资者门槛略有提高。个人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条件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总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征求意见稿中没有“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再次,私募产品的分级限制放宽,非开放式私募可以分级。意见中删除了“投资于单一项目比例超过50%的项目类私募也不能做份额分级;投资债券、股票等标准化资产比例超过50%的私募产品。”
同时,规定过渡期延长至2020年底,提前完成的机构给奖励。可以说,过渡期延长将降低新规对市场的短期冲击,使得市场平稳过渡,而且还以鼓励性方式激励金融机构提前完成,大大缓解了市场对监管的短期紧张情绪。
规范私募行业 促进合作共赢
杨玲认为,《意见》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带来了重大利好,银行与优质私募之间的合作空间进一步打开。《意见》中打破刚兑、阻断监管套利、解决非标问题的政策主线不变,多处定义进行了详尽补充;监管节奏上,过渡期延长至2020年底,对提前完成整改的机构,给予适当监管激励;政策细节立足实际操作有了细节调适;参与者方面,明确私募投资基金在资管行业中的参与者位置,私募基金参与委外合作合规化。因此,整体而言对资管行业的短期压力较小,但无疑对行业长期规范化发展意义深远。
《意见》指出,资管产品可以再投资一层资管产品,且“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机构可以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也就是说,明确允许银行委外资金或其他资管产品,投向私募基金,对真正有投资管理能力的私募机构无疑是重磅利好。
过去,私募由于不是持牌机构,处在尴尬地位,大多只能用通道模式跟银行合作,如今,双方的合作有了法规的支持,私募可逐步走出灰色地带,可以说,《意见》为双方未来直接合作打开一扇窗。
同时,近年来,因为随着存款利率上限上浮、金融监管措施推进,银行未来存贷利差缩小,利润的压缩也迫使银行转型,因此对与优质投资机构合作的需求也更为迫切。这些都意味着,未来行业合作共赢的路更宽广。
“行业将逐步迎来天朗气清的环境。未来资管行业强强联合、合作共赢的趋势将更明显。在行业规范、金融开放的过程中,对优质投资机构的合作需求都会大大增加。” 杨玲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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