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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光伏产业从规模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主管部门就光伏产业政策调整答记者问

文章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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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6-11 23:45:49

  新华社北京6月11日电 题:推动光伏产业从规模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主管部门就光伏产业政策调整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安蓓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11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的出台是光伏产业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的必然要求,对实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有利缓解光伏产业补贴缺口、弃光限电

  “当前解决光伏产业所面临困难付出的代价,比今后出现泡沫后再行调整所付出的代价要小得多,也有意义得多。”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说。

  他说,通知的出台,既是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缓解光伏产业当前面临的补贴缺口和弃光限电等突出矛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光伏产业从规模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主要有四方面意义。

  一是有利于缓解财政补贴压力。财政补贴缺口持续扩大是当前制约光伏发展的突出问题。截至目前,累计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缺口已超过1200亿元,直接影响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如果这种超常增长继续下去,财政补贴缺口持续扩大,将对行业发展带来更加不利的影响。”他表示,适当调低需要补贴的新增建设规模,将避免形成系统性风险,长远看有利于产业发展。

  二是有利于解决消纳问题。去年通过多方努力,弃光率下降至6%,但个别地方仍十分严重。今年一季度,弃光率达4%,虽有好转,但仍不稳固。而且随着分布式光伏装机快速增加,给东部一些地区配网安全运行带来新问题。通过调整发展节奏,有助解决光伏消纳问题,减少弃光。

  三是有利于激发企业内生动力。随着光伏发电补贴强度下降,将倒逼企业从依靠国家政策向更多依靠市场转变,通过降本增效提高发展质量,实现光伏行业优胜劣汰,遏制非理性扩张,进一步巩固光伏产业在全球的领先地位,培育一批世界级光伏制造领军企业。

  四是有利于促进地方降低非技术成本,改善营商环境。补贴下调之后,为保证光伏发电项目经济性,一方面企业通过技术进步降低成本,另一方面也利于促进地方政府落实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降低非技术成本。

  调整并非“一刀切”

  “此次调整并非‘一刀切’,而是对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进行优化,采取分类调控。”该负责人强调,对需要国家补贴的普通电站和分布式电站建设规模合理控制增量;对领跑基地项目视调控情况酌情安排;对光伏扶贫和不需国家补贴项目大力支持,有序发展。

  他介绍说,今年第一批418万千瓦光伏扶贫已经下达,第二批400万千瓦正在准备。第三批领跑基地项目已选定650万千瓦,第四批将于下半年适时启动。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下调普通光伏电站标杆电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主要考虑有:一是组件价格快速下降,光伏组件平均价格与去年底相比降幅已达约17%;二是与光伏领跑者基地招标上限价格衔接;三是补贴缺口增长过快。

  “去年以来,分布式光伏发电呈高速发展态势,存在不少风险,需要通过价格杠杆发挥调控作用。”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说,已纳入2017年及以前建设规模补贴范围的项目在今年6月30日前并网投运的,继续执行2017年标杆电价。此外,国家能源局组织招标的技术领跑基地建设项目上网电价政策也保持不变。

  抓紧研究光伏发电市场化时间表路线图

  “支持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发展是能源生产革命、消费革命的重要内容,国家将继续支持光伏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强调。

  他表示,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加强研究相关政策措施。一是抓紧研究光伏发电市场化时间表路线图,合理把握发展节奏。

  二是大力推进分布式市场化交易。目前各地正在提出试点方案,国家有关部门将抓紧协商回复。

  “通知出台后,有些地方电网公司简单理解为国家要控制光伏发展,该并网的项目也不给并了,按政策要求该垫付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补贴也停止了,应立即改正。”他强调。

  三是推动减轻企业负担,为光伏企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他指出,与国外相比,我国光伏发电成本差异主要在非技术成本上,下一步将推动相关措施落到实处,真正让光伏企业轻装前行。

  四是抓紧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度的落地实施。目前,相关政策已完成征求意见工作,将进一步修改完善,争取年内出台。

  五是多措并举扩大消纳,进一步减少弃光限电。电网企业要落实新能源优先调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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