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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守信的纳税人更有获得感——税务部门积极推进诚信建设优化营商环境

文章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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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7-20 19:13:57

新华社北京7月20日电 题:让守信的纳税人更有获得感——税务部门积极推进诚信建设优化营商环境

新华社记者 郁琼源

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公布了辽宁省鞍山市某散热器有限公司等4起被列入税收“黑名单”企业的典型案例。如何进一步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让守信的纳税人更有获得感,是税务部门一直在努力的方向。

据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巡视员李国成说,自2014年10月公布第一批“黑名单”以来,各级税务机关累计公布“黑名单”案件达到10340件。其中,2018年1至6月,各级税务机关公布“黑名单”案件2781件,比去年同期增长80%。其中,偷税案件497件,占比18%;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2050件,占比74%;骗取出口退税等案件234件,占比8%。

除了引入“黑名单”制度,与多部门加强合作也是税务部门更好保护守信纳税人的主要发力点。

李国成说,今年以来,税务总局参与会签了慈善捐赠、公共资源交易、婚姻登记等领域的近10个联合惩戒备忘录;与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共同签发了关于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的文件,将“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列入限制范围。

据了解,全国36个省级税务机关已将上半年公布的2781件“黑名单”全部推送至同级相关部门,共计实施各项联合惩戒措施2.5万户次,进一步强化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对严重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截至2018年6月,公安部门共配合税务机关办理阻止出境1926人次;6737名“黑名单”当事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职务;7456户当事人被推送金融机构限制融资授信;另外,还有9.5万户“黑名单”当事人在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等方面被有关部门采取限制性管理措施。

由于业务需求,刘某所经营的鞍山市某散热器有限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对领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额增量,没想到几次申请均被税务部门否决,公司运营因此受到重大影响。经询问了办税大厅的工作人员之后,刘某才得知公司被鞍山市法院列入鞍山市违法失信“黑名单”,税务部门作为联合惩戒成员单位,在接收到该公司失信信息后,按照相关规定及法定职责,将该公司的纳税信用等级降到D级。今后公司若开展经营活动,将会在更多领域受到限制。

令刘某更加震惊的是,自公司上了“黑名单”后,除了领用发票、业务订单受到影响,公司还受到了多个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如鞍山市财政局将当事人信息提交有关处室依法备案,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并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因一时错念,公司的经营遭受了重创,刘某悔不当初,立即决定履行法院判决,收回产品并退还货款。

税务机关作为联合惩戒的参与单位,积极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狠抓惩戒措施落实,使联合惩戒的影响力不断加大,失信违法成本不断增加,有效地震慑了失信行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良好社会氛围逐渐形成。

上了“黑名单”还有改正的机会吗?税务总局在失信惩戒机制中还建立了有利于“黑名单”当事人自我纠错的纳税信用修复机制,鼓励“黑名单”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

2017年初,在重庆市万州区税务部门的稽查局,40岁左右的周某紧握着税务稽查人员的手,一个劲儿地表示感谢。

在周某积极主动地纠正了税收违法行为,补缴了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并作出了以后坚持依法诚信纳税的承诺后,2017年2月,重庆市万州区税务部门依法将该公司撤出税收“黑名单”,助其恢复“自由身”,重新享受到了国家的相关优惠政策,开始焕发新的生机。

今年上半年,全国公布的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中,已有172户“黑名单”当事人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被撤出公布,同时将相关情况通知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的部门。

搭建纳税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归集分析全国纳税信用信息,增强纳税信用评价“含金量”,大力推动纳税信用A级企业联合激励工作……近年来,税务总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部署,在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推进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着力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价值导向,努力让诚信经营纳税人有更多“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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