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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地方债经略:“终身问责”拦住地方盲目举债冲动

文章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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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9-13 08:19:25

  新华网北京9月13日电(陈俊松)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作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地方债管理被各级政府“重点关注”。中央和地方密集发声,将强化问责作为重要抓手,或明确表示追责违规举债,或已出台相关问责办法,释放出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政治震慑和法纪震慑。

  财政部部长刘昆8月28日向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作报告时表示,持续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严肃问责地方政府、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做到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地方债“终身问责” 健全制度遏制冲动

  实际上,中央及各部门历来强调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防控意识。自去年年中开始,谈到地方债管理时,“终身问责、倒查责任”两个词组频频出现。

  去年7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随后的12月,财政部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情况的报告》中明确,将研究出台地方债终身问责、倒查责任制度,坚决查处问责违法违规行为。

  今年2月,财政部在《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表示,建立健全“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政府债务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同时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和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要加强债务调研、核查和检查,发现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严肃问责。

  上述诸多信号,表明中央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管进一步从严,显示出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的决心和力度。

  此前,个别地方为谋“政绩”过度举债、超出财力可能铺摊子,任由债务丛集。这其中隐藏着深层次的原因,就是对违法违规举债缺乏预算约束,对造成的债务后果也不用直接“埋单”。

  建立问责机制,将地方债情况纳入问责范围,无疑能减缓党政官员“GDP”冲动,遏制盲目举债透支财政的势头,进而合理化地方债结构和规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处分违法违规官员 令行禁止显示决心

  财政部去年底严厉强调,要坚决打消地方政府认为中央政府会“埋单”的幻觉,坚决打消金融机构认为政府会“兜底”的幻觉。

  在强化追责问责的背景下,2017年,财政部开启了“问责模式”。

  去年12月22日,财政部通报了江苏、贵州两省对部分县市违法违规举借地方债的整改处分情况。江苏对57位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开除、行政撤职、行政降级等处分,贵州也对多名人员给予不同处分。

  截至目前,重庆、山东、河南、湖北、安徽、云南、广西等多省市陆续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分。

  最近的案例中,财政部一晚连发4份通报,公布云南等4地相关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其中,昆明宜良县人大常委会违法违规承诺将一笔融资资金列入本级财政公共预算,按时足额偿还本息。该县一名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因此被党内严重警告。

  由于违规举债出现新变种,问责范围随之改变。PPP和投资基金成了“明股暗债”、地方政府以政府购买名义变相举债、利用融资租赁方式违规举债等,也被财政部严令禁止。

  地方政府高频高压 各类办法落地生根

  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意义重大,追责问责不失为一剂根治风险的良药。截至目前,部分地方政府已率先出台问责机制,折射出对防范风险的高度警觉。

  如何落实终身问责制,问责什么,问责到谁?内蒙古已经发布的终身问责追责办法可提供部分借鉴。

  今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政府违法违规举债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办法(试行)》,重点针对违法违规举债、担保和融资、恶意逃废债等问题,实行终身追责和责任倒查,明确不论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要严肃问责追究。

  《办法》表示,追责对象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以及其他责任人员。同时对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和单位负责人明确责任,区分职责进行追责。

  内蒙古纪委监委称,《办法》完善问责“闭环”,将问责追责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记入领导干部个人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此外,湖南近日称,“省里加大督查督导和问责追究力度,开展风险预警,完善考核体系,对违规举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记者查阅今年各省份政府工作报告发现,对地方债追责问责的相关表述高频出现。内蒙古、安徽、贵州等提出对政府举债追责问责,部分省份明确“终身问责”。比如贵州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严格落实政府性债务管理“七严禁”,出台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倒查责任制度办法,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

  可以预计,更多落实问责的政策措施有望陆续出台。

  业内普遍认为,伴随问责制度的推行,地方党政干部离正确的政绩观越来越近。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志刚认为,把“终身问责、倒查责任”的债务问责机制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地方政府在举债时就会瞻前顾后,仔细斟酌。他还提出,应实行联合问责,以提高问责效果。

  内蒙古纪委监委也表示,上述《办法》有利于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有利于规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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