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11月2日电 题:部分重组业绩不达标补偿未履行 “一诺千金”何成“空头支票”?
新华社记者潘清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最新公布的统计情况显示,2015年至2017年800余件上市公司重组案例中,未能按照约定完成业绩承诺的占比超过两成,其中33件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补偿。
本该“一诺千金”的业绩承诺和补偿,缘何成了说得出、做不到的“空头支票”?对于失信行为,投资者又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重组业绩两成不达标 部分公司未履行补偿承诺
作为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重要实现途径之一,并购重组日益成为上市公司调整战略布局、提升盈利能力的“法宝”。
不过,风起云涌的重组大潮中并非都是成功案例。作为证监会管理的证券金融类公益组织,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对2015年至2017年上市公司重组事项进行了梳理,807件重组案例中164件未按约定完成业绩承诺,占比超过两成。
业绩不达标的原因可谓五花八门。除了行业增速放缓等外部因素之外,不少重组标的因为“新业务开拓偏缓”“业务转型升级困难”“成本大幅增加”等自身因素未能如期实现承诺业绩。
例如,2016年10月现代医药耗资77亿元并购的9个标的中,8个标的超额完成当年业绩承诺。但次年6家公司出现业绩大幅下滑,其中交易作价高达25.8亿元的国药威奇达业绩承诺缺口两年累计达1.33亿元。
“一诺千金”何成“空头支票”?
投服中心从补偿义务触发条件、补偿方式、补偿履行角度对164件未完成业绩承诺重组案例进行了统计,3件未公布标的资产的2017年度的业绩实现情况;56件未触发补偿义务条件,不需进行补偿;72件补偿义务履行完毕。此外,有33件并购事项未实现承诺业绩且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承诺义务。
投服中心的分析显示,上述33家未履行承诺义务的公司存在一些共性。
——因股权质押导致补偿义务难以履行。一些补偿义务人通常将重组取得的股份高比例质押,补偿义务触发时已质押股份不能及时解押,导致补偿义务难以履行;
其次,补偿义务人主观上不愿履行现金补偿义务。一些补偿义务人以补偿能力不足等借口主观逃避补偿义务,上市公司采取协商、诉讼等手段追偿时,费时费力、效果不佳;
再次,上市公司对重组标的公司失去控制,导致补偿工作难以推进,严重侵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三高”并购后遗症凸显 杜绝失信需全链条行权
2017年度年报披露完毕后,上海证券交易所曾对上市公司做过“全面体检”。六大问题中,高估值、高商誉、高业绩承诺这“三高”并购重组后遗症首当其冲。部分重组标的资产经营质量堪忧,实现业绩远低于承诺,前期高估值导致的高商誉面临巨额减值风险。
针对并购重组中的失信行为,被称为中小投资者“代言人”的投服中心已经开始着手行使股东知情权、质询权和建议权。
9月初,投服中心针对17件重组承诺未履行事项进行了公开质询,针对尚未披露业绩实现情况的事项,问询业绩实现的专项审核进展情况、预计披露时间,建议尽快披露;针对尚未履行补偿义务的事项,问询补偿进展情况、上市公司已采取的督促措施;针对补偿义务人主观上不愿、客观上无法进行补偿的情况,建议上市公司及时采取诉讼和财产保全等措施。
投服中心相关负责人透露,下一步行权工作将拓展至重组活动的全链条,事前聚焦拟收购资产的核心盈利能力,通过参加重组媒体说明会、临时股东大会、网上行权等方式,对重组方案是否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进行问询;事中,建立并购标的公司承诺业绩实现及补偿情况预警表,适时提醒投资者加强关切、防范风险;事后,针对业绩承诺未实现、补偿义务未履行的事项继续行权。
业界认为,除了示范引领中小投资者积极行使股东权利,杜绝并购重组失信行为还需通过完善相关规则对并购交易双方行为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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