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20日电 人社部网站20日上午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
这已是国家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以来连续第4年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预计将有1.18亿名退休人员受益。
《通知》还明确调整范围,即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人社部强调,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的确定,需要重点考虑两方面因素:一是经济增长对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影响,主要是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二是养老保险基金可承受,制度可持续。
一方面,经过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增速放缓。另一方面,由于我国老年人口规模大、人口老龄化速度快,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数不断增加,缴费人数与领取待遇人数的抚养比不断下降,养老负担越来越重,同时,国家明确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压力进一步增大。人社部表示,这样的情况下,国务院决定,2019年总体调整比例与2018年持平,既能体现广大退休人员适当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又充分考虑退休人员长远权益,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有保障、也更可持续。
在调整办法上,人社部表示,今年将继续坚持“并轨”原则,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三结合”调整办法。其中,定额调整指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统一增加相同额度的养老金,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指增加的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不过人社部也强调,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退休人员基本情况等不尽一致,地区之间的具体调整办法会存在一定差异。具体到“5%左右”的调整比例,这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全部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人均水平,并不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以各自人均养老金水平为基数、都按照5%的比例调整。由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不同等原因,退休人员实际增加的养老金绝对额是不同的,对应到占个人养老金的比例也是不同的。
从时间进度上,各地要在2019年5月31日前,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送人社部和财政部。但对退休人员而言,无论各地在何时开始组织发放,都将从2019年1月1日起补发。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存在违规一次性补缴或提前退休行为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人社部表示,这一政策主要是为了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地方监管,确保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顺利实施,并不会因此影响退休人员个体的调整水平,也不会因此影响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2018年5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决定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提出了“统一政策”的基本原则,强调国家统一制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逐步统一缴费比例、缴费基数核定办法、待遇计发和调整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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