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制度想要推广,还需要搭配相应的制度和细则,才能扬长避短,发挥其作用及价值
企业资不抵债可以申请破产,个人欠债还不起怎么办?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有了明确说法。
7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发布《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什么是个人破产制度?为什么要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破产人与“老赖”有啥不一样?什么人能申请个人破产?这些问题有必要厘清。
通俗地说,个人破产就是指欠债的人没有任何能力按时还钱,又跟债主无法和解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破产,并按照法律程序清偿债务的过程。
北京市忠慧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家川表示,随着个人信贷消费比例增高,个人还不起债的情况越来越多。由于我国没有个人破产制度,所以躲债、非法催债等行为带来了很多恶劣影响。推进个人破产制度,对债权和债务双方来说,都是一种保护。
也有人提出,实行个人破产制度,免除债务,是否意味着对债权人不公平。事实上不用担心。刘家川介绍,在破产期间内,破产清算机构会严格监控债务人财产情况,所有财产都将报备,破产人只能保持最低生活标准。如果发现可变卖的资产,根本没有藏匿、转移的可能性,随时都会被变卖还债。“对债务人来说,个人破产制度是保护,更是惩戒。申请破产也会给个人在工作、生活、社交、婚姻等多个方面带来不利影响,除非是迫不得已,申请个人破产是非常不划算的。”刘家川说。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破产制度对破产人的限制,与对“老赖”的限制存在相似之处。不同的是,“老赖”基于失信受限后,债务一分钱都不会少,但个人在破产并受到限制后,因为部分债务会获得豁免,还有“东山再起”的可能。
申请个人破产需要什么条件呢?从已经实行个人破产制度的国家和地区来看,大部分以经济状况作为申请破产的条件。比如,在日本,就以不能支付、支付停止、资不抵债三者之一为破产原因。在香港,需要提交说明书,使法院相信其人已经没有能力偿还债务。
不过,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敏睿认为,在已经实行个人破产制度的国家和地区中,诚信体系和文化都比较完备。但在我国,在社会诚信体系、社会信用制度、破产名录等相适应的配套管理措施尚不健全时,推行个人破产可能会导致个人恶意欠债后,通过破产保护的方式逃避债务。因此,个人破产制度想要推广,还需要搭配相应的制度和细则,才能扬长避短,发挥其作用及价值。(记者 孟飞 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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