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7日电(记者刘慧)证监会近日就《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备受市场关注的新三板转板上市制度揭开面纱。
建立转板上市机制是新三板改革的关键措施之一,有助于打通中小企业成长壮大的市场通道,充分发挥新三板市场承上启下的作用,实现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互联互通。
新三板转板上市机制将以试点方式稳步推进,试点期间,符合条件的新三板挂牌公司可以申请转板至上交所科创板或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从转板上市条件看,申请转板上市的企业应当为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且在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应当符合转入板块的上市条件。转板上市条件应当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保持基本一致,交易所可根据监管需要提出差异化要求。
此外,转板上市由交易所依据上市规则审核并作出决定。挂牌公司申请转板上市应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上市保荐人等。
指导意见对转板上市的监管也作出明确安排。一是严格转板上市审核,交易所建立审核机制,依法依规开展审核。二是明确转板上市衔接,沪深交易所建立审核沟通机制,确保审核尺度基本一致。三是压实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责任。四是证监会将加强对交易所审核工作的监督。五是强化责任追究,对于转板上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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