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25日电 (记者李楠桦)今日,国新办举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熊茂平介绍,《条例》是我国制定出台的第一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对各单行法律法规中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相关制度进行了优化和统一,确立了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基础性制度。
熊茂平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进一步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和促进公平竞争的重要保障,是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举措,也是巩固和拓展我国商事制度改革成果,推动完善更加成熟定型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基础性制度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商事制度改革的持续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性交易成本不断降低,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和创业热情。
据介绍,我国登记在册的市场主体由2012年的5500万户增长到目前的1.45亿户,增长了将近1.6倍,市场主体的活跃度持续稳定在70%左右。今年上半年,全国新设市场主体1394.5万户,基本恢复到疫情前水平。
“蓬勃发展的市场主体,促进了我国超大规模市场的形成和发展,有力支撑了经济发展,也有力支撑了年均超过1300万人员的就业增幅,成为稳住经济基本盘和稳定就业的中坚力量。”熊茂平说。
熊茂平指出,商事制度改革集中体现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改革过程当中着力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着力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先后推动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放宽住所登记条件,通过“先照后证”、“证照分离”改革,将中央47个部门523项涉企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清单化管理,推动“照后减证并证”,推动更多市场主体实现准入即准营。同时,着力畅通市场退出渠道,优化普通注销程序,在全国建成多部门联动的市场主体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开展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提高市场资源要素配置效率。
二是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了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为适应放宽准入带来的监管变化,市场监管部门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大力改革创新监管方式,推动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先后将企业年度检验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建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广泛应用,建立企业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制度,企业信用监管联合惩戒成效显著,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础,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基本形成。
三是着力优化登记注册服务,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重塑企业开办服务流程,最大程度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实行名称自主申报改革,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深化运用“电子证照”,大力推动“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程度显著提高,企业开办时间由22.9天压缩到4个工作日以内,营商环境国际排名大幅提升。今年上半年,全国新设个体工商户945.9万户,同比增长28.1%,两年年均增速10.8%,为稳就业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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