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更好履职为民的内在要求。去年国务院部门共办理代表建议8666件、委员提案5718件,分别占建议、提案总数的96.4%和93.4%,吸纳代表委员意见建议4300多条,出台相关政策措施1600多项,推动了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等重点工作。
为了展现建议、提案从“纸上”落到“地上”的工作进展,人民网财经采访了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部委单位,挖掘政策举措出台背后的故事,推出了“民有所呼 政有所应”部委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系列报道。
青海省三江源区域,是长江、黄河和澜沧江的发源地,被誉为“中华水塔”,因其地理位置及生态地位的特殊性和重要性,近年来其生态保护问题备受关注。
“2021年,中央财政下达青海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46.54亿元,较上年增长18%,支持力度和资金增长幅度居全国前列;水污染防治资金21.16亿元,较上年增长87%;水利发展资金14.82亿元,较上年增长46%。”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去年,中央财政在转移支付支持力度、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全力支持青海省做好三江源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改善青海省自然生态质量。
据了解,这正是财政部参考去年全国两会期间青海代表团提出的三江源生态环境保护意见后,作出的政策部署及成果。
近日,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2021年,财政部承办的建议提案数量持续保持高位,达到3665件,其中,承办建议数量占全国人大建议总数的28%,承办提案数量占全国政协提案总数的22.7%。所有主办件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答复代表委员,所有协(会)办件也都及时向主办部门提供了协(会)办意见,所有人大参阅件均与代表沟通并答复,按时办结率100%。
2021年,财政部坚持把建议和提案办理作为推进财政改革发展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抓手,结合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预算报告等提出的目标任务,努力将代表委员的真知灼见转化为具体政策和工作举措,将建议提案办理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认真研究吸纳建议,积极回应民生关切,圆满完成办理任务。
持续优化减税降费政策 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减税降费是稳企业、保就业,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重要举措,很多代表委员都高度关注。
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为市场主体减负担、稳预期,进一步扎牢发展根基,财政部积极吸收代表委员意见建议,持续优化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政策倾斜和税收优惠力度,不断释放减税降费红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据了解,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并规定企业可自行选择按半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同时,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并取消了港口建设费、普通护照加注收费,降低航空公司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标准,继续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政策等,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坚决防止弱化减税降费政策红利。
此外,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稳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2021年,中央财政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积极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更好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制定出台《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明确补贴范围扩大到15大类44个小类172个品目机具种类,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一步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在牵头制定《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等重大政策文件过程中,突出整合资金安排使用重点,优化对脱贫县资金倾斜支持的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等方面做出制度安排。
此外,会同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明确在过渡期内继续坚持并进一步优化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切实满足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需求。鼓励银行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发放5万元以下小额贷款,实行免抵押免担保,财政资金对贷款适当贴息。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持续增进社会民生福祉
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据了解,在疫情冲击的特殊困难情况下,财政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加大基本民生保障力度,持续改善社会民生,增强惠民政策获得感和可持续性。
记者了解到,财政部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过程中,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税收专项扣除予以重点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
同时,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333.45亿元,较上年增长16.8%,为近2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4.8万亿元,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通知》,在13个粮食主产省份进一步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大幅提高了保障水平,增强了农业保险产品吸引力,更好发挥农业保险在保障粮食安全、稳定粮农收入中的“压舱石”作用。
就业层面,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567.6亿元,用于支持地方落实包括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在内的多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此外,财政部会同人社部指导地方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提取超过1000亿元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职业技能培训提供资金支持。
此外,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到79元,中央财政已下达相关补助资金654亿元,其中重大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项目20.7亿元。
健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记者采访了解到,2021年,财政部继续加大生态环保领域投入力度,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
除全力支持青海省做好三江源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改善青海省自然生态质量以外,还会同相关部门出台《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报请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加快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
同时,财政部还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相关资金延期实施至2025年,并规定了大气污染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范围,突出投入重点,进一步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此外,财政部也全力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用好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等,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能源结构转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增加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开展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大气减污降碳协同增效,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保护修复,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和风险管控等,资金分配向污染防治工作绩效突出地区倾斜。
推动创新发展和产业升级 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要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提高经济智联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2021年,财政部聚焦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落实各项惠企稳企政策,持续加大对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工程攻关的支持力度,全力维护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一是支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健全稳定支持机制,大幅增加中央本级基础研究投入。全力支持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加快重大科技项目组织实施。切实保障国家实验室建设运行,推进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重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不断强化。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用好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支持打造区域创新高地。
二是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聚焦关键领域重点产业链,支持一批短板弱项攻关突破,推进一批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创新产品突破应用。将运输设备、化学纤维、医药等制造业纳入先进制造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范围,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出台“十四五”时期及未来十年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农业发展、能源资源、社会事业、区域发展6大领域、10多项进口税收政策和政策管理办法。
三是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安排奖补资金分批重点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加速扩大再担保和股权投资业务规模,更好发挥融资担保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作用。继续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引导地方将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降低至1.5%以下。启动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提高中小企业专利实施能力。
此外,通过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加大对相关领域中央级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稳定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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