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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各区陆续公布中小学入学政策

文章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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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4-06 07:12:38

  主城各区陆续公布中小学入学政策

  看看你家小孩读哪所学校

       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近日主城各区陆续公布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据悉,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主要根据“三对口”原则划片就近入学,不过各区具体政策略有不同,快来看看你家小孩能读哪里。

  渝北区

  是否“三对口” 需看条件

  凡2017年6月20日前户籍在渝北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应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小升初的,6月20日后到就读小学查询录取初中,再带资料到录取初中审核资料,资料审核合格后办理入学登记。

  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在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也可按照相关政策在毕业学校所在地申请就读初中。

  八中渝北校区招生办法

  2017年秋重庆八中初中招生办法日前出炉,划入八中审核范围的地块有:融创嘉德项目F60-1/02-1、F30-1/02、F32-1/02地块,鲁能中央公馆项目F51-1、 F46-2地块,公园大道项目F69-1、F70-1、F78-1、F79-5、F71-1地块。

  4月15日起,八中渝北校区招生范围的小区物管(采用张贴通知或电话通知)通知业主,到物管处进行初次登记。5月19日前,小区物管将登记的名册和印证材料复印件报送至区教委204室,基教科将具体负责材料初审工作。6月20日前,由物管通知业主到基教科进行资料审核,审核时请带上户口簿、房产证、毕业证或毕业证明等原件。7月20日前,由重庆八中发放审核合格学生的入学通知书。

  家长需提前准备材料,包括房产证原件(或商品房买卖合同、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原件)、户口簿原件、小学毕业证原件或毕业证明。

  渝中区

  6月20日 中小学招生启动

  渝中区小学招生工作6月20日启动,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房产证、预防接种证明到对口学校审核纸质证明材料。因户口迁入晚或其他原因导致错过报名时间,而学校招生计划已满,无法再接收的户籍生,由学校统一报区教委,区教委调剂安排周边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接收。

  初中招生工作暂定于6月20日启动,全区初中招生按照抽签派位招生、对口直升招生、非户籍生招生的顺序进行。招生对象为在本区读满小学修业年限的户籍毕业生;在区外读满小学修业年限、确需回区升学的户籍毕业生;读满小学修业年限、符合入学条件且需在本区升学的非户籍生。

  符合“三对口”的户籍生升学,继续实行“多校划片、指标到校、随机派位”与对口直升相结合的招生办法。即:将渝中区全域作为全区12所中学的招生片区,先相对均衡地分配12所中学派位指标,并征求学生及家长入学志愿,对志愿报名人数少于或者等于派位指标人数的中学,学生直接升入该中学;对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派位指标人数的中学,以抽签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升学中学。

  此外,在渝中区小学毕业、需升入本区初中的非户籍生,其父母至少一方或者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并长期居住在本区,且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参照户籍生升学办法执行:在本区已购买自有产权住房(产权须达51%以上),或者在本区投资经营且依法纳税(含按规定减免税),或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且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南岸区

  公办校 不得招收特长生等

  凡南岸区户籍适龄儿童可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

  小学入学满足“户籍、居住地和房屋产权相一致”的“三对口”原则。即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登记地与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一致,居住地与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一致,且均属于划片对口学校招生范围。南岸区户籍适龄儿童在该区小学毕业后,结合对口初中的位数,采取对口直升、派位到校(对个别无对口小学的中学)等方式升入初中继续完成义务教育。

  凡南岸区户籍适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适龄儿童和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公房为房屋使用证);

  ③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须符合其法定监护人在南岸区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务工),且在南岸区有合法稳定住房(含租住)的入学条件。

  南岸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定点接收学校将根据《南岸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积分安置暂行办法》进行积分排位,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配住公租房项目的业主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区教委将根据实际统筹安排入学。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申请就学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申请的公租房项目的配租合同或入住确认书;

  ③法定监护人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务工证明(含工商营业执照、就业劳动合同、摊位或门面租赁合同等)和相关社会保险缴纳费记录;

  ④法定监护人(从事家政服务、自谋职业等未列入社会保险范围的)提供由现居住地所属街道(社区)开具的从业证明;

  ⑤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转学生需提供学籍证明。

  巴南区

  小区配套学校优先接收业主子女

  城区二环以内区域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以下同),按招生范围在对口学校直接登记报名。

  其中,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小孩父母需提供无房证明),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城区不符合“三对口”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户籍、购房入住、产权份额等情况由区教委按户籍优先顺序统筹安排入学。小区配套学校有空余学位时,优先统筹接收本小区入住业主子女。

  区内云篆山水、樵坪人家公租房承租人子女(不含兄弟姊妹、孙、外孙等其他关系人)分别在配套学校和指定学校登记入学。

  在巴南区经商、务工以及从事其他合法、相对稳定工作的区内外流动人口,其随迁子女(不含兄弟姊妹、孙、外孙等其他关系人)可申请在巴南区接受义务教育。区教委定时、定点、分片开展入学登记,统筹安排学校予以接收。

  现役军人、华侨、援藏干部、烈士、港澳台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拆迁安置户等,其子女由区教委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入学。招生期间,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区教委基教科报名登记。

  重庆晚报记者 王乙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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