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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保卫战”强化督查首日查出193家环境问题企业

文章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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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6-13 09:06:37

  新华网北京6月13日电(记者 曹滢)记者从生态环境部获悉,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工作自11日启动以来,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185个县(市、区)进行督查,共现场检查1544家企业单位,发现其中193家企业和单位存在环境问题。

  据督查组统计分析,这些企业的环境问题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

  一是涉气“散乱污”企业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督查组检查发现督查清单外涉气“散乱污”企业3家,其中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2家,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1家。清单内涉气“散乱污”企业存在整改不到位问题47家,其中天津市津南区1家;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2家、灵寿县1家、高邑县1家、深泽县1家、鹿泉区1家,唐山市开平区10家、滦南县9家、滦县3家、迁西县2家、丰南区1家、迁安市1家,廊坊市香河县3家、三河市1家,保定市涞水县1家,邢台市邢台县2家,邯郸市大名县2家;山西省太原古交市2家,阳泉市城区1家,晋城市阳城县1家;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1家。

  二是应淘汰燃煤锅炉排查不彻底。其中,河北省石家庄市赞皇县1家企业未按环评要求使用液化石油气,改用燃煤炉灶;唐山市迁西县一学校使用燃煤炉灶;滦南县1家企业燃煤小锅炉未拆除;邯郸市魏县1家汽修厂、1家饭店仍存在燃煤锅炉。

  三是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河北鑫跃焦化有限公司未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要求在2017年底前取得排污许可证,现场检查时仍在生产,地方环保部门多次处罚,仍未落实停产。

  四是工业企业未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其中,河北省石家庄鹿泉区2家、晋州市1家、藁城区1家,唐山市丰润区1家、曹妃甸区1家、开平区1家、迁西县1家、滦县1家、乐亭县1家,廊坊三河市1家,保定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家;山东省德州乐陵市1家;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3家、新乡县1家、原阳县1家。

  五是工业企业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其中,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3家、鹿泉区2家、藁城区1家,唐山市丰润区3家、开平区2家、曹妃甸区1家、遵化市1家、玉田县1家、滦南县1家、丰南区1家;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1家、长垣县1家、牧野区1家。

  六是VOCS(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不到位问题。其中,北京市朝阳区2家;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1家,唐山市开平区1家,邢台市桥西区1家,邯郸市魏县1家;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1家;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1家;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2家、中牟县1家,鹤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家,新乡卫辉市1家、凤泉区1家。

  七是建筑工地、工业企业及露天矿山等扬尘管理。其中,北京市朝阳区2家、海淀区2家;天津市津南区2家、宁河区2家;河北省石家庄市赞皇县3家、辛集市2家,唐山市丰润区4家、迁西县2家、滦县2家、路北区1家、玉田县1家、曹妃甸区1家、滦南县1家,廊坊霸州市2家、香河县1家,保定市涞水县6家、阜平县2家、曲阳县2家、高碑店市1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家,邢台市桥西区3家、邢台县1家,邯郸市涉县4家、磁县2家、魏县1家、武安市1家、峰峰矿区1家;山西省太原古交市1家,晋城市阳城县1家;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3家、章丘区2家、济阳县1家、长清区1家,济宁邹城市5家、汶上县1家,德州市德城区1家;河南省郑州巩义市1家,开封市顺河回族区2家,鹤壁市淇滨区1家、山城区1家,新乡市新乡县3家、原阳县2家、延津县1家、卫滨区1家、辉县市1家,焦作市武陟县2家,濮阳市濮阳县1家、南乐县1家。

  生态环境部已通过督办问题清单交办相关市、县人民政府依法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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