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罗争光)记者27日从民政部获悉,日前民政部、中组部、全国妇联等7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国所有村、社区普遍制定或修订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意见提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一般应包括规范日常行为,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群众权益,调解群众纠纷,引导民风民俗。尤其要针对滥办酒席、天价彩礼、薄养厚葬、攀比炫富、铺张浪费,“等靠要”、懒汉行为,家庭暴力、拒绝赡养老人、侵犯妇女特别是出嫁、离婚、丧偶女性合法权益,涉黑涉恶、“黄赌毒”等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内容。
意见还明确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或修订程序,包括征集民意;拟定草案;提请审核,即报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核把关;审议表决,即提交村(居)民会议审议讨论,根据讨论意见修订完善后提交会议表决通过,表决应有一定比例妇女参会;备案公布。
为加强监督落实,意见明确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加强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经常性工作,纳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目标责任考核内容,防止流于形式、成为摆设。要求健全完善奖惩机制,可通过开展模范村(居)民评选、文明家庭创建等活动,促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遵守和落实。
意见明确,对违反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情形,要加强批评教育,并通过合理的处理方式,使违反者受到教育、改正错误,但不得滥用强制处罚,避免简单以罚代教。
据介绍,近年来,一些地方指导村、社区探索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对引导基层群众有序参与村、社区事务,加强村、社区治理,弘扬公序良俗,起到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一些地方对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重视不够、指导不力,一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存在内容空泛、制定不规范、实施流于形式等问题,甚至有的内容违法违规、侵犯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