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搭乱建成城市治理“老大难”问题 该如何治理?

2018-01-17  A+ A-
  随意侵占公共空间、私搭乱建的现象屡见不鲜,已经成为城市治理的“老大难”问题

  私搭乱建为何如此任性(法治头条·聚焦城市精细化管理②)

  把公共绿地占为私家菜园,把公共道路占为私家车位,把公共楼顶占为私家阳光房……近年来,在一些小区,业主随意侵占公共空间、私搭乱建的现象屡见不鲜,见怪不怪。违章建筑已经成为城市治理的“老大难”问题。

  “最牛违建小区”栋栋都有违建

  “我们小区几乎每栋楼都有违章建筑,不仅影响美观,还留下很多安全隐患,真算得上是‘最牛违建小区’。”不久前,刚入住北方某大城市一小区的王女士打来电话反映情况。

  随后,记者来到该小区实地调查,发现小区里几乎每栋楼的底层和顶层都有“扩建”。底层修建并延伸出一个全新的房间,有的新开了门洞,被改装成了小商店;顶层则围绕墙面和屋顶,加盖了钢结构外架或混凝土结构的房间。

  如此多的“扩建”是什么时候形成的?这些“扩建”是否属于违章建筑,是否应该予以拆除呢?

  社区物业负责人马女士告诉记者,小区始建于1995年,房屋产权结构复杂,有的属于机关单位分的房子,有的属于回迁房。这些房子在建成入住之初,对于顶层和底层的使用权限并没有界定,于是很多顶层和底层的住户就开始自行“扩建”,“居民看见其他住户‘扩建’了,于是纷纷效仿起来,慢慢地,小区就成了现在这副模样。”

  不少扩建的房屋被出租、出售出去,成为一笔不小的收益。“虽然房产证上没有体现扩建的房间,但是这不影响出租啊。卖房时,大家都心知肚明,按照房产证上的面积算,但是有扩建的,价格比没有扩建的高出不少。”小区居民告诉记者。

  “扩建”容易,但要对其进行定性和拆除,就成了一个难题。

  “这些‘扩建’已经是既成事实,大家都这么操作,难免让‘扩建’的人认为这是理所应当的事。”马女士说,从社区和物业的角度看,这种情况让人无可奈何:“社区和物业都不是执法部门,只是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无权进行拆除。”

  “社区和物业只有在‘维持现状’的基础上,对新进行的‘扩建’行为,通过沟通和协调的方式予以制止。”马女士说,2016年5月,有居民反映小区4号楼底层某住户“扩建”侵占了公共绿地,社区和物业及时介入,通过沟通才最终制止了“扩建”行为。

  “住建部门和城管有权界定和处理‘违建’,但他们也面临很多难题。”马女士说,首先是界定难,小区内“扩建”五花八门,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且还要走拍照取证、建档立案等相应程序。

  即便是证据充分被依法界定为“违建”,处理起来也要历经告知、听取陈述、申辩、发通知书等一系列流程,很麻烦。“而且如此多的‘扩建’,很可能让人产生‘法不责众’的心理,依法拆违的阻力不小。”马女士说。

  违章建筑已经成为城市的“脓疮”

  “违章建筑成因复杂,特别是在北上广这些大城市,有的是人均居住面积小,千方百计往外扩以解决居住问题;有的是扩建后出租或出售以获得高额租金、房款;还有的是眼看要拆迁了,加紧扩建,以增加拆迁赔偿的谈判筹码。总之,违章建设成本低、收益高,利益的驱使让不少人知法犯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

  执法部门能力不足也是重要原因。一些部门对执法后租住在里面的房客怎么办有所顾忌,违章建设问题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最终成为城市的“脓疮”。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余凌云认为,一些违章建筑的建造年代久远,存在产权不够清晰等历史遗留问题,情况错综复杂。同时,新问题又不断滋生,新老问题交织导致违建问题更加难以处理。

  “在依法拆违程序上,一般要经过立案调查取证、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60日内向上级部门申请复议,如当事人拒绝自行改正再启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过程,使得拆除一桩违章建筑旷日持久。”而违章建筑成本低、时间短、利润大,往往陷入“屡拆屡建”的怪圈,甚至出现拆除跟不上建设的情况。

  而在有的地方,违章建筑问题突出,与政府部门带头违法有很大关系。2017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挂牌督办的8起违法建设案件,其中甘肃兰州“港联购物中心”项目侵占防洪河道违法建设案就是典型的政府带头违法案件。住建部通报称,兰州“港联购物中心”侵占泄洪通道长达1.3公里,总建筑面积达17.3万平方米,属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三无”工程,是典型的政府知法犯法的违法案件,性质恶劣、危害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个别政府部门知法犯法的行为,给依法执法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余凌云说。

  治理需提高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违章建筑虽然违法,但大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拆违’面临强烈的抵触情绪。”余凌云说。近年来,一些地方因拆违往往引发群体性事件,使执法部门陷入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

  “为了避免发生冲突,对违章建筑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是不作为无担当;执法时粗暴野蛮,不讲法治,不讲方法,是无原则乱作为。”刘俊海说,当前,这两种极端现象都存在,是导致政府部门公信力不高的原因之一。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对此,刘俊海认为,这也是违章建筑治理和整个城市治理的原则。

  “对违章建筑,街坊四邻意见最大,执法部门应该发动群众与违法行为作斗争,激发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能只当看客,更不能在执法时围观起哄。走群众路线,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把思想工作做到位,全社会协同,可以使依法拆违得到更多理解和支持。”刘俊海说。

  其实,对违法建筑造成的损失如何赔偿,法律是有规定的。比如,房东把违章建筑出租给他人,在被拆除时,承租人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违约或欺诈的民事责任。“把这个道理给老百姓讲清楚,防止把矛头指向执法部门。”余凌云说,同时,拆除违章建筑要法治化、人性化,要给房东和房屋的实际使用人留足合理时间,让他们妥善安排经营、生活,争取自愿拆除,防止因野蛮拆迁造成的矛盾激化。

  “在我们小区,不少业主都是机关干部,他们私搭乱建影响很不好,大家看到国家干部都搞违建,对法律法规就更没有敬畏之心了。政府部门应该带头守法,主动拆除违章建筑。”马女士说。

  针对违法建设占用公共空间、侵占公共利益等问题,2017年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启动卫星遥感监测违法建设。“运用卫星遥感、大数据、云计算等智能化手段,紧盯违章建筑,在违章建筑冒头时就及时处置,把问题解决在前端,解决在萌芽,防止矛盾累积和损失扩大。”刘俊海说。

  城市的水平不断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也应不断提高。以后,再以后,公共绿地占为私家菜园这样的事不应当再发生了吧?(本报记者 徐 隽 倪 弋)

分享到:

电脑版

Copyright@2008-2018 中华通讯社-中华在线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