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下发针对交通出行领域失信行为的两份意见今起施行
今起高铁上吸烟者180天内限制乘车
针对交通出行领域失信行为的两份意见施行,飞机上“闹事者”将一年内禁止乘机
今日起,两部与市民出行相关的新规将开始实施,对火车逃票、违规吸烟、机场闹事等交通出行失信行为的处罚加码。根据新规,在动车组列车或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内吸烟,将被处以180天内禁止乘坐火车,而在机场、飞机上的“闹事者”也将被给予一年内禁止乘坐飞机的处罚。
3月中旬,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记者发现,两份规定并非首次针对“交通不文明”现象亮剑,早在2017年1月,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民航局、铁路总公司等5部门就曾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议对交通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使交通领域不文明行为与其他领域的信用情况“挂钩”。
禁乘火车的7类行为
●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的
●查处的倒卖车票、制贩假票的
●冒用优惠(待)身份证件、使用伪造或无效优惠(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的
●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的
●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的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
禁乘飞机的9类行为
●编造、故意传播涉及民航空防安全虚假恐怖信息的
●使用伪造、编造或冒用他人乘机身份证件、乘机凭证的
●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登机口(通道)的
●随身携带或托运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危险品、违禁品和管制物品的;在随身携带或托运行李中故意藏匿国家规定以外属于民航禁止、限制运输物品的
●强行登占、拦截航空器,强行闯入或冲击航空器驾驶舱、跑道和机坪的
●妨碍或煽动他人妨碍机组、安检、值机等民航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实施或威胁实施人身攻击的
●强占座位、行李架,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损坏、盗窃、擅自开启航空器或航空设施设备等扰乱客舱秩序的
●在航空器内使用明火、吸烟、违规使用电子设备,不听劝阻的
●在航空器内盗窃他人物品的
焦点1
高铁上吸烟者180天内禁乘
记者注意到,这两份新规均对交通出行领域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进行加码。其中,根据规定,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等严重影响铁路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行为责任人,将自公布期满无有效异议之日起,180天内被限制乘坐火车。
针对冒用优惠(待)身份证件、使用伪造或无效优惠(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等三种行为,行为责任人补齐所欠票款后(自补票次日算起),铁路运输企业恢复发售车票;行为责任人补齐第一次所欠票款一年内,三次发生上述三种行为的,行为责任人补齐所欠票款90天后(含90天),铁路运输企业恢复发售车票,不补齐所欠票款,铁路运输企业不对其恢复发售车票。
据记者了解,对于乘客在火车上违规吸烟,相关部门早有具体的经济处罚措施,却并未对当事人乘坐火车进行限制。根据2014年颁布实施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将由公安机关根据情节处罚,最高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位高铁列车长告诉记者,此前,他们对待乘客在高铁上吸烟的问题会采取两种办法,引发列车降速或晚点的,登记并移交铁路公安部门处理,若未引发列车降速,则一般会登记资料并进行批评教育。
而在新规实施后,不论是否对高铁列车运行产生影响,吸烟者都将面临“180天内禁乘火车的处罚”。
对此,铁路专家、同济大学铁道与城市轨道交通研究院教授孙章认为,治理高铁上吸烟行为确实有必要像治理酒驾一样严格,“在高铁、动车上吸烟看似是一个社会公德层面的问题,其实它已经到了法律的边线,更有可能给列车的运行安全带来隐患,而以前的管理手段难以真正对这部分人形成有效的震慑。”
焦点2
严重机闹者将被禁飞一年
在民用航空领域,从5月1日起,根据规定,在飞机上抢占座、强占值机柜台、冲击停机坪、编造涉及飞行安全的虚假恐怖信息、擅自开启航空器或航空设施设备等扰乱客舱秩序、在飞机上斗殴等9类严重“机闹”旅客将被“禁飞”一年。民航局还将在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在官网和“信用中国”网站发布限乘名单、异议处理等信息。
在此之前,从2016年2月起,中国民用运输协会开始施行《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对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及登机口(通道)的;对民航工作人员实施人身攻击或威胁的;强行冲击驾驶舱、擅自打开应急舱门等不文明行为将被记录在案,信息保存一年至两年。
自办法实施两年多来,中航协共公布了14批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涉及在航站楼内寻衅滋事、在安检时不配合安检工作以及在航站楼内虚构“他人使用可疑化学物”等行为。但截至目前,各家航空公司均未对被记录的旅客实施“禁止乘机”的限制措施。《航空意见》出台后,或将进一步震慑“机闹”等行为。
其实,乘客“无意”或“故意”在飞机上闹事的情况并不鲜见。据四川绵阳民航管理局通报,4月27日,8L9720三亚至绵阳航班到达绵阳机场后,在下客过程中,一名陈姓男子觉得机舱闷热,顺手打开了飞机左侧应急舱门,导致飞机悬梯滑出受损,该男子也被行政拘留15天。(记者 裴剑飞 实习生 李洁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