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不孝致贫,扶贫干部帮还是不帮?

2018-05-26  A+ A-
  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之责。然而,在脱贫攻坚的背景下,一些农村地区不赡养老人的情况有上升趋势:有的村民将赡养义务直接“甩锅”给政府;有的非贫困户将老人作为争夺贫困“帽子”的“筹码”,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如何对待这些老人,帮还是不帮,正在成为基层扶贫干部面临的棘手难题。

  扔掉母亲还振振有词

  在滇黔桂石漠化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当地一扶贫干部在挂帮村了解到,村里有一位非建档立卡的老人,依然住在危房中,便前往查看。

  “老人住着满是裂痕的土坯房,身上穿着破烂的衣裳,脸上手上都脏兮兮的,她怎么不是贫困户?”扶贫干部问。村干部满脸委屈地解释:“他儿子在省城的一所高校工作,拿着财政工资。”

  为了求证,该帮扶干部给老人的儿子打了电话。“真是太让人气愤了!”当这名干部问老人的儿子为什么不好好对待自己母亲时,老人的儿子却说:“农村人衣服穿那么好干什么,住着危房,你们政府难道不应该想办法解决吗?”弄得在场干部一脸尴尬。

  半月谈记者调研发现,更多的情况是,有贫困老人已经建档立卡,但是子女去了外地务工,多年未回家,也未曾给家里寄钱,不履行赡养义务,导致老人生活困难、脱贫难度大。

  更令人惊诧的是,在扶贫政策利好情况下,有个别村民通过分户等方式,让老人变为虚假贫困户。部分群众甚至用衰老的父母作为争取贫困户“帽子”的筹码,大打悲情牌,争戴贫困帽。

  西部某国家级贫困县一群众为了让自己当上贫困户,竟然把年近90岁的母亲拉到村委会办公楼就走了。村干部说,按国家政策,虽然该群众家庭条件不好,但达不到建档立卡标准,村里为解决其困难,其母亲已被列入“五保户”,每月均能领取补贴,村里也曾多次向其耐心解释,但他始终不接受。

  帮不帮、扶不扶?

  云南省寻甸县柯渡镇党委书记沐金贵说,每次见到帮扶贫困户生活、精神面貌发生改变,见到他主动打招呼,让他去家里喝口水,都会很感动。但少部分群众脱贫内生动力不足,被多次劝导要赡养老人,仍没多少改变。

  在一些农村,有老人与子女共同生活在一起,户口也未分离,但是子女就是不赡养老人,导致老人生活困难,甚至对簿公堂。一些年纪大的群众,想着自己年老力衰,已经不能给家里作贡献,跟着子女反倒会给他们添麻烦。为此,他们选择独自居住,在住房、饮水安全等方面或多或少存在问题。这些都使得当地扶贫干部处于两难境地:帮扶,不符合政策;不扶,则可能影响脱贫验收工作。

  当前,脱贫攻坚工作持续深入,五级书记抓扶贫,干部结对帮扶贫困对象已经普遍推行。但有扶贫干部告诉半月谈记者,有群众直接对他们说,“你们不来帮忙,不解决贫困,你们也脱不了干系”。

  贵州省兴仁县城南街道鹧鸪园村党支部书记余必丽等基层干部说,部分农村子女对父母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对老人不管不顾,对此,他们既感到心寒,又感到心累,有些无能为力。

  赡养问题不应成为扶贫问题

  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当前,妥善解决农村赡养问题不仅关乎伦理道德,更事关脱贫攻坚、共建小康社会,而真正做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仍须共同关注和努力。

  事实上,乡风民俗、村规民约对村民赡养老人有着重要作用,其约束力不仅是规则约束,更是道义约束。基层干部建议,村(居)民委员会可将赡养孝敬老人作为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增强村集体对落实赡养人责任的约束力。

  “赡养老人是法律和道德的双重要求。”贵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宁立标表示,民法总则、民事诉讼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都包含了大量关于赡养义务的规定。对不赡养老人的现象不仅要进行道德谴责,还要用法律进行惩处。

  此外,基层干部提出,需反思有关扶贫政策的漏洞和短板,通过更加精细化地开展各项服务,尤其是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确保扶贫对象更加精准,促进社会风气更加良善。

  来源:《半月谈》2018年第10期

  记者:杨静 向定杰 管建涛

分享到:

电脑版

Copyright@2008-2018 中华通讯社-中华在线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