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不等于绿豆汤!多地发出高温劳动者保护令

2018-08-02  A+ A-
  新华社北京8月2日电 题:高温津贴不等于绿豆汤!全国多地发出高温劳动者保护令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刘扬涛、冯松龄

  近日全国多地持续高温,“高温津贴”也成为热议话题。有网友反映,部分企业存在拿西瓜、绿豆汤替代高温津贴的情况,一些地方甚至有拖欠高温津贴的问题。

  记者调查发现,虽然今年以来全国多地发出高温劳动者保护令,让越来越多劳动者享受到了高温津贴政策,但高温津贴发放不到位的情况依然存在。专家建议,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约束力度,保障相关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每个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喝一碗几十块。”——高温津贴被“熬成”绿豆汤

  近期,中央气象台连续发布高温黄色预警,多地最高气温突破历史极值。伴随天气一同升温的还有“高温津贴”的话题,不少网友反映企业发放高温津贴不到位,存在拿西瓜、绿豆汤替代高温津贴的现象,有网友吐槽:“一碗绿豆汤几十块,实在是喝不起。”

  事实上早在2012年,国家安监局、卫生部、人社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四部门就联合印发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然而直至今日,仍然有部分高温下的劳动者未获得应有的权益。在网络上有网友吐槽:“在外打工这么多年,还不知道‘高温津贴’是何物。”更有网友表示:“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我也不敢去要,怕因为一点小钱得罪了领导。”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今夏开展的用人单位违法违规情况专项检查的数据,到7月下旬,西安市检查各类用人单位1142户,涉及高温作业劳动者3.05万人,其中2.7万人领取了高温津贴,仍有11.5%的劳动者未按时领到高温津贴。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辉指出,近年来拖欠高温津贴的现象在各省市屡有发生,事实上高温津贴作为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并不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至于以发放绿豆汤、西瓜等防暑降温食品或相关药品来代替高温津贴的做法,其性质也是变相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属于欠薪的违法行为。

  “绿豆汤要有,高温津贴也要有。”——多地发出高温劳动者保护令

  今年以来,全国多地出台政策或采取措施,提高高温津贴补助标准,完善高温津贴保障制度。

  记者了解到,今年江苏、浙江、江西、四川、天津等5省市相继调整了高温津贴标准,调整后江苏、浙江和江西三省的高温津贴标准上涨到了每人每月300元或不低于300元,共同刷新了此前由山西、江西保持的每人每月240元的最高标准。

  日前,江苏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支付办法等。并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山西省人社厅近期也向该省用人单位发出提醒,发放高温津贴要遵章办事,谨防落入误区:一是不得用绿豆汤等实物冲抵高温津贴;二是不得以职工少数时间在高温下工作为由拒发高温津贴;三是不得将高温津贴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王辉指出,目前有关高温津贴发放的法律法规已比较完善,最关键的还是要让其得到具体落实,为此有关部门必须按照制度严格地对企业进行约束,并且主动作为,深入到企业中去监督执行高温费的落实。

  专家建议:政府加大约束力度 劳动者培养维权意识

  北京市智舟律师事务所律师韩续认为,企业拖欠劳动者高温津贴的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很多时候是由于地方对违规企业的惩处力度不够,企业认为违法成本低,自然容易违法犯法。

  韩续说,企业有没有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不能总靠工人自己去主张,或者通过举报来获得,而是应该由企业自觉地去执行,而要让企业做到这一点,就必须由有关部门按有关法规严格检查督促,对违反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用人单位要依法责令其改正并给予严厉的惩戒,这样才能确保企业不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耍花样。

  王辉建议,劳动者在发现用人单位未履行义务时,要敢于积极行动起来,如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工会反映等。同时要切实提升自己的诉讼能力和证据意识,要保留考勤表、天气预报等能够证明自己工作时环境已达到发放高温补贴标准的有效证据。

  有关专家表示,拖欠高温补贴问题涉及企业、劳动者和政府三方,要解决这一问题,人社、安监、卫生、工会等部门必须共同协作,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积极行动起来。

  此外专家还强调,各地要明确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方式、细则,只有完善了各项“高温福利”,才能让高温津贴不再有模糊空间,才能让广大劳动者不再为此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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