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不敢请、请不了,“独生子女护理假”只是说说而已?

2018-08-02  A+ A-
  新华社北京8月2日电 题:不知道、不敢请、请不了,“独生子女护理假”只是说说而已?

  新华社记者胡林果、宓盈婷、梁建强

  近日,四川、河南两省分别出台或修订了“独生子女护理假”,这项涉及独生子女及其家庭的政策目前已在全国9个省份推行。然而记者调查发现,该项假期的实施效果却并不尽如人意,不知道、不敢请、请不了的现象突出。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这项政策一直悬在空中?护理假落到实处还需迈过几道坎?

  看起来很美好 每年15天带薪护理假

  虽然全面二孩时代已经到来,但独生子女及家庭在我国仍然是一个庞大的群体。社科院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我国独生子女总量约1.45亿,生活在独生子女家庭的人口有将近4.5亿。最早一批独生子女父母目前已年逾六旬,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的看护压力与日俱增。

  为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权益,自2016年河南首次出台护理假以来,目前先后已有包括福建、广西、湖北等在内的9个省份,以地方立法或行政规章的形式明确了护理假。

  记者梳理发现,各地护理假通常在15天左右,今年7月底,河南修改了相关条例,将护理假时长修改为“不少于20天”;四川、湖北、黑龙江还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不超过7天的护理假,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此外,对于独生子女休假的条件各省也有所不同。河南独生子女休护理假的前提是要求老人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四川则规定独生子女休假需满足“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条件;广州还规定了独生子女父母需满足“年满60周岁以上”且在“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的条件。

  尽管各地规章制度有所不同,但社会普遍对护理假的出台“点赞”。一些地区老龄办及老年人权益保护团体认为,该项假期不仅有助于社会尊老敬老风气的形成,对于中青年人主动关注老年人意识的提升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了使护理假更具操作性,福建省相关条例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湖北,相关政策还完善了老年人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政策。

  发了文却没有下文 有假难休

  尽管这项政策受到社会普遍认可,但记者调查发现,其实施效果却并不尽如人意,一些公司和个人明确表示“不知道护理假”。湖北某科技有限公司主管人力资源的负责人坦言,“确实还不清楚有这个规定,也没有人以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名义请假。”

  一些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则表示“不敢请”。在福州市某民营企业工作的谢女士看来,这个假期是“机关事业单位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郑州市一家民营企业员工刘娟娟说,现在年假还有一些公休假都没有保证,更不敢奢求独生子女护理假,这类假期如果只是原则性的要求,估计也就是一场空,“老板不乐意,能休你也不敢休”。

  由于不是全国性政策,还有一些独生子女则面临“请不了”的难题。福建省老龄办综合处处长郭战平表示,护理假目前只在少数几个省份施行,国家层面的法律尚未有相关规定,这就造成了一些老年人在有规定的省份、独生子女在没有相关规定省份工作的,无法享有假期。

  从护理假出台后的欢欣鼓舞,到只听雷声不见雨点的失望,不少独生子女吐槽该假期只是“纸上福利”。然而记者了解到,各地曾多次发文推动政策落实,例如湖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已向省直机关、高等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老龄工作部门发出通知。对于这一政策在不少地区还尚未真正落到实处,受访人士认为主要有以下原因:

  ——细则不明确。广西壮族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温舒表示已接到不少咨询电话,除了市民反映不知如何请假外,不少单位和公司也不知道怎么批准。

  ——监管不明确。广东省民政部门表示,老龄办负责政策的细化,而具体的执行监管应该是劳动监察部门。记者调查发现,湖北省人大、省政府明确将开展执法检查,此外一些省份并未对该项假期的落实开展执法检查。

  ——处罚不明确。郭战平表示,该项假期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甚至有部分企业以相关条款未作细化明确为由拒绝执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企业违反规定有什么罚则并未体现,这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推动政策落地:既要激励也要惩罚

  受访专家认为,要让更多独生子女依法依规享受到假期,还需要从政策细化、激励及执行层面予以更多保障。

  首先,进一步细化政策,确保护理假落实有据。郭战平建议,应对独生子女身份确认、父母住院情况、外埠独生子女请假途中时间如何计算等问题作出统一的细化规定。刘俊海认为,可在地方性法规施行一段时间后,对其效果进行评估,并在国家层面进行立法。

  其次,研究制定相关税收和补贴政策。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于丹丹认为,消除或减轻企业因执行护理假而造成的成本增加问题至关重要,相关部门可通过税收调节等方式,弥补企业额外增加的人力成本。

  最后,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于丹丹说,促进政策的落实还应该明确具体的责任监管部门,可以由工会或民政等部门负责监督各企事业单位的落实情况;一旦发现有企业违反相关法规,由劳动监察部门出面进行惩处。(参与采写:宋晓东、朱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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