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暂行条例本月起实施 多家快递员仍“我行我素”

2018-05-03  A+ A-
  快递暂行条例本月起实施 多家快递员仍“我行我素”

  5月起,《快递暂行条例》正式实施。这是国内第一部针对快递行业的行政法规,条例对快递实名制及快递网点等和“收件人”联系紧密的“最后100米”服务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实施后情况如何?昨日记者就此进行了走访。

  快递直接送进箱需征得用户同意

  最初,快递柜是消费者网购收货不便时,可以选择的代收点。但如今它已成了消费者的“默认”收货地址。记者了解到,多家快递公司投送快递时极少电话通知收件人。这一现象的负面效果是——不仅忽略了收件人的验视权,还经常产生由收件人买单的“逾期费”。

  《快递暂行条例》关注到了这一痛点,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也就是说,以后如果快递小哥不联系收件人就直接把快递放在代收点或快递柜里,是违规的。

  《快递暂行条例》实施后效果如何?昨日,多位市民向记者表示,这两天,多家快递公司的快递员依旧没有电话通知,照旧将快件放进了快递柜。

  家住广州大道的郑女士告诉记者,昨日收到了小区内e栈快递柜的两个取件码,来自两家快递公司的快递员事先并没有电话询问。

  有快递员告诉记者,除了大件和生鲜食品,一般的快递都是“默认”送进快件箱。

  虽然面临一定争议,但使用快件箱代收是今后的发展趋势。国家邮政局提出,2018年智能快件箱(信包箱)箱递率要再提高2个百分点。

  保护用户信息多家公司早有规定

  去年以来,不少快递企业都纷纷推出了隐私面单。条例也注意了保护用户的信息安全,规定禁止在快递运单上记录不必要的信息,只写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减少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条例规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等电子数据,定期销毁快递运单。如出售、泄露或向他人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或未按规定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未定期销毁快递运单,由邮政管理部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为保证快递的实名制收寄,条例要求用户提供身份信息,对拒不提供身份信息或者身份信息不实的,企业不得收寄,这也减少了快递企业开展实名收寄的压力和阻力。

  记者了解到,很多快递公司几个月前就已经开始执行这一条规定。一位顺丰快递的工作人员表示:“公司早就要求实行实名制了,寄快递、取快递要求用户出示身份证。所有寄件人信息一律使用电脑输出,不得私自转存或手抄。”(记者 林曦 实习生 李月莹)

分享到:

电脑版

Copyright@2008-2018 中华通讯社-中华在线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