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在浙江义乌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轿车起步时与过路的货车发生刮擦,民警初步认定轿车司机韩某亚负事故全责。
韩某亚及赶来的亲属等人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现场亲属情绪激动,两次将民警推倒在地。韩某亚岳父王某峰不满被控制,趁辅警去取警绳,伸手抓伤民警。受伤民警捂裆痛苦倒地。
目前,王某峰因涉嫌妨碍公务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近年来,全国多地连续发生多起暴力袭警事件,警察的执法权威受到挑战,舆论的关注也令“执法规范化”、“袭警罪入刑”、“保障政法干警合法权益”等议题热度不断攀升。
2018年1月2日,在河南开封市兰考县,一名女性司机无视指挥、不听劝阻,执意实施交通违法行为,辅警李彦涛对其进行阻拦后极度不满,多次暴力袭击李艳涛,李艳涛现场对其采取徒手控制措施制止其袭击行为,但该女子认为“交警打人”,并联系多名男子到场,围殴李艳涛,并在现场手撕李彦涛警服,称要“脱了李艳涛的警服”。事件发生过程中,李艳涛下体受伤。后该女子被行政拘留。
1月16日晚,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越溪派出所接到辖区一小区保安报警称:有个二房东因与物业发生纠纷,开车把小区门堵了。因林某等人拒不配合调解,民警准备将当事人带回所内做进一步调查。这时,这些人纷纷以抱住民警大腿、绊倒民警、用拳头击打民警胸口的方式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现场出警的辅警也被殴打。
类似的阻碍执法、暴力袭警案件频频曝出,个别地方甚至已从口头挑衅、谩骂、侮辱、抢夺装备,发展为直接使用凶器伤害执法民警。袭警行为挑战了国家法律的底线、粗暴践踏了中国警察的尊严和执法权威,严重损毁了社会秩序的根基。
在英美法系的国家中和地区中,他们在法律中规定有袭警行为的将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法国、德国及意大利,把袭警行为规定为妨害公务罪的一种,有不同程度的量刑。日本则把袭警罪分为两部份,情节较轻则依照“妨害公务罪”论,处罚较轻,而造成重伤或死亡,则作为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
而中国则不以独立罪名模式存在,袭击警察行为多以“妨害公务罪”论。《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随着全国暴力抗法袭警事件频频发生,警察的人身安全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民建浙江省副主委车晓端建议,在刑法修正案中增设“袭警罪”,这将对保障人民警察人身安全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