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存款1500元,并绑定199元或者299元的套餐,满足保底消费(每月不低于189元),不可降档。
在某通讯运营公司的网上营业厅,想选一个尾号为“8887”的号码,必须要满足这些附加条件。因为这是靓号,有一定号码“等级”。
如今,三大运营商纷纷推出“靓号”,也就是俗称的吉祥号码,已经见怪不怪。但是办理“靓号”时,普遍要求预存一定话费、限定套餐、设定最低消费,甚至部分最低消费要持续终身,这就引发是否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的热议。
用“靓号”有条件
在一家通讯运营公司的网上营业厅,《法制日报》记者看到排在“全部产品及服务”第一位的就是“靓号”和套餐。
点击“靓号”进入“自助选号”页面,可以按照号段、预存话费、号码特征、数字属性等类别设定条件,筛选号码。记者注意到,在号码特征一栏,“靓号”被划分为“AA、AAA、ABC、AABB、ABBA、ABAB”6种,不同号码的组合,消费条件也不一样。
在“靓号”页面左侧,还有一栏醒目的“靓号秀”,秀出的6个号码都是199号段的,有连号的,有带“6”带“8”的。商品介绍显示,“靓号”最低消费从49元到389元被分为6档,必须满足保底消费,不可降档;预存话费最低200元,最高6000元,分24个月返还,返还话费可抵扣账户下所有消费。如尾号为“6522”的“AA”连号型,要求预存话费200元,月最低消费为59元。而尾号为“518”的号码,谐音“我要发”,预存话费为800元,月最低消费为129元。除了自选号码,该通讯运营商还提供定制生日“靓号”、情侣“靓号”和土豪“靓号”等服务,标准高的预存款为1500元,月最低消费199元。
在另外两家通讯运营公司的网上营业厅,一家办理“靓号”无需预存话费,点击订购会跳入套餐办理页面;一家提供的号码几乎没有符合“靓号”特征的,唯一尾号连号的为“4844”,均无需预存话费,但要办理套餐,资费有效期至明年底。
与网上公开不同的是,安徽省黄山市工商局对当地三大通讯运营商进行调查发现,他们根据“靓号”排列不同设置了不同的消费条件,有的条件非常高。如一类“靓号”AAAAAA,三家运营商设置条件分别是:月承诺通信费2000元,预存话费7.2万元,靓号使用时限10年;月消费标准1288元,预存话费6万元,使用时限为“长期”;预存话费为5万元,月使用费保底金额999元。
记者注意到,根据运营商“靓号”规则和办理条件,其网上公开的“靓号”都是类别较低的。如网上可选的“AAA”号码只有“444”,算是公开可选等级高的号码。而“AAA”号码不含“4”的,预存话费、月最低消费比含“4”的要高出很多,而这些在网上营业厅都是选不到的。
“‘靓号’规则和办理条件是运营商集团内部统一的,各个地方都一样。”黄山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记者在线下营业厅,发现三家通讯运营商的门店内均有“靓号”提供,选购方式不同。“好一点的号码预存高一点,全部都是这样的,要不然就花高价钱买别人的。”一名营业员说。
更改套餐未告知
对于附条件的“靓号”,不少消费者持反对意见。
在中国科技大学读研的李同学告诉记者,2016年1月,她在望江西路的一家营业厅办理了一张尾号是连号的手机卡,因为平时不用手机上网,选择了18元的套餐。但是用了一段时间后,她发现手机套餐费用升级了,每月要扣28元。于是,她打客服电话询问,被告知自己的号码被划归为“靓号”,不仅要多存200元的预存款,还被换成一个消费等级更高的套餐。
“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凭什么我的号码变为‘靓号’?又凭什么强制变更我的套餐?”李同学说,虽然钱不多,但这事令她很气愤,遂向通讯公司电话投诉。后经处理,恢复了她原先的套餐标准。
黑龙江省肇东市消费者张先生也因为“靓号”进行过投诉。他办理的是四位连号手机卡,月消费底线为300元。使用4年后,他申请降低资费时,被告知套餐合约期一直延续至2043年,其间无法降低资费,无法取消该业务。但张先生称,办卡的时候营业员说使用两三年后就可取消最低消费。这件事经过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广泛关注,不少消费者又相继曝出“靓号”资费问题。
他们认为,“靓号”的认定和收费都掌握在运用商的手中,具有很强的随意性和主观性。在三大运营商采用相似方式经营“靓号”时,就成为了一种行业“规则”,成为一种获利手段,但对消费者来说则是“霸王条款”,尤其是有的连资费标准都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不过,也有消费者表示愿意接受附加条件。魏女士的丈夫使用的是一个“靓号”,要求最低消费为每月169元,在使用该号码期间不得降低标准。魏女士的丈夫表示,运营商在办“靓号”前说明了情况,自己感觉可以接受才办的,所以没觉得有问题。
“你情我愿”未必合法
用不用“靓号”,消费者可以自主选择,是不是你情我愿的事?
黄山市工商局认为,三大运营商办理号码业务附加的是不合理条件,有违公平交易原则,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该局进行立案调查,于今年6月25日、26日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8月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三大运营商各处罚款4万元,并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这是全国第一例对三大运营商“靓号”附条件经营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之后,三大运营商向黄山市法制办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黄山市政府法制办以该复议案件尚在审理中为由申请停止执行被诉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者从黄山市工商局了解到,目前市法制办还未作出复议决定。
按照工信部《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规定,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取得码号使用权后,不得向用户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
对于附条件办理号码业务,一家运营商在黄山市工商局召开的听证会上作出的解释,具有一定代表性。
该公司认为,虽然电信码号资源属于国家,但公司付费获得使用权,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未违反法律规定,且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普通号或是吉祥号,未侵犯消费者权益,未附加不合理条件。企业有自主经营权,若要求吉祥号与普通号一样销售,将损害企业的自主经营权,也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对此,黄山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不予认可,原因包括有偿申请码号使用权时并未因有的码号是所谓吉祥号而支付更高的费用,且电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通常意义上是指正常通话的话费等,而不是指附加在吉祥号上的各种先决条件。
“虽然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号码,但选择吉祥号只能被动接受经营者附加的不合理条件,即最低月话费、最低预存话费、消费年限等,没有人会愿意存数万元话费,用不完也不能改套餐的。”黄山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执法局局长叶建德说,即使经营者与消费者签了协议,既不能改变经营者附加不合理条件的客观事实,也不能改变其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属性。
运营商被约谈
记者了解到,因办理号码业务附加不合理条件等问题,安徽省工商局已经分别约谈三大通讯运营商安徽分公司,于9月5日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
通知书指出,该公司及下属公司在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从国家码号资源中划分出所谓的吉祥号码,自行制定吉祥号码管理办法和使用规则,将吉祥号码划分为若干等级或类别,并据此与消费者签订格式化协议,强制附加月最低消费、高额预存话费、最低使用年限、号码限制转让等不合理条件,损害了消费者对相关号码消费内容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整改要求,废止或修改该公司印发的针对所谓“靓号”附加不合理条件的文件和办法;责令下属公司废止或修改自行制定的相关文件和办法,并停止实施相关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的行为;对相关号码的管理营销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在保障消费者权益、不增加其义务的前提下实行自主经营。
“要想运营商作出整改很难,因为‘靓号’所附的不合理条件实际上是增值服务,属于他们的经营收入。一旦整改,就会触及他们的利益。”安徽工商系统相关人员告诉记者。
至于消费者权益保障方面,安徽律师李霞认为,从民法的角度,消费者办理一个电话号码,与运营商达成服务合同关系。如果合同是真实意思表达,运营商的行为只是违反行政规定,并不必然侵害消费者服务的选择权,原则上不会认定合同无效。但是如果合同明显不合理不公平,比如设定了“终身”条件,明显的霸王条款,这就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限制排除了消费者的权益,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应认定这种格式条款无效。
李霞还认为,按照法律规定,格式条款必须对影响消费者权益的条款明确提示出来。如果没有明确标识,无法证明做过提醒,对商家是不利解释。
不少专家学者认为,运营商按照消费者喜好程度划定了“靓号”的类型,解释权完全掌握在运营商手中。办理号码业务附加不合理条件,其实就是按照自己所定的标准,变相收取“选号费”,不仅违反了相关规定,还助长了市场炒作之风,“养号、倒号”售卖的灰色产业链也逐渐发展起来。因此,专家建议明确码号资源的规范管理和运营商的经营边界,取消办理号码业务附加的不合理条件,禁止消费者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选号费、占用费,禁止炒作“靓号”。同时,消费者也要转变消费观念,不盲目跟风追求“靓号”。(记者 范天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