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第五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举行

2019-06-16  A+ A-
  新华社澳门6月16日电(记者郭鑫 王晨曦)澳门特区第五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16日上午开始投票。由400人组成的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中的344名选委,将由5700多名投票人投票选举产生。

  当天上午9时起,参加选委选举的投票人陆续来到由特区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所设的3个投票站投票,投票站将开放至下午6时。投票结束后,随即启动电子点票程序。当天选举产生的344名选委来自7个界别或界别分组,共有350人符合参选资格。

  根据澳门基本法,澳门特区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根据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法》,400名选举委员会委员分别由来自工商、金融界的120人,文化界、教育界、专业界、体育界的115人,劳工界、社会服务界、宗教界的115人,以及12名澳门特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代表14人,市政机构代表2人,以及澳门特区立法会议员代表22人组成。

  今年2月4日,澳门特区行政长官崔世安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上颁布行政命令,将6月16日定为澳门特区第五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日。

  澳门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法》组成,专为选出澳门特区行政长官而设。选委会任期5年,自选委会委员名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公布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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