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校园贷骗局换新“马甲” 辨花招还需擦亮眼睛

2017-11-18  A+ A-
  新华社北京11月18日电 题:警惕!校园贷骗局换新“马甲” 辨花招还需擦亮眼睛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汤阳 水金辰 颜之宏

  安徽合肥警方近日破获一起涉及百余名学生受骗的校园贷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换用“马甲”实施诈骗。

  设圈套 高薪招聘刷单员

  7月份以来,合肥职教城陆续有多名在校学生报案,称一家通信公司以招聘代理为名,诱使他们签订协议。

  之后,公司又以帮公司刷单可以获得更高提成为由,骗取他们使用本人的身份信息,在“分期乐”平台贷款购买高端品牌手机。手机归公司所有、贷款由公司还款,学生每购买一部手机可以获得相应提成。对于一心想做兼职的学生来说,这似乎是个没什么风险的事情。

  然而,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公司在还了几期贷款之后便消失了,他们也因此收到了网贷平台的催款通知。

  接报案之后,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立刻开展侦查。“经过摸排,我们发现该案被害群体均为在校大学生,而且涉及新站区、经开区、肥东县、巢湖市等地,人数多达100多人。”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有关负责人说。

  警方进一步调查,确定犯罪嫌疑人就是汪某某。经过连续蹲守,最终于近期将其抓获归案。

  据犯罪嫌疑人供述,因为做生意失败资金亏空,其便谋划并实施了骗取学生在“分期乐”平台贷款购买手机,继而套现的犯罪事实。

  目前,汪某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耍花招 校园贷骗局惯用“马甲”

  2016年4月,教育部联合银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其中就“加大不良网贷监管力度、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金融知识、学生信贷体系建设”等方面做出规范。今年,银监会又再次发出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禁止向未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为此,校园贷不得不低调“潜伏”,套上各种形式的“马甲”。

  ——成立骗子公司,以高薪招聘全职或兼职为由,骗取学生信任,获取学生身份信息在网贷平台实施贷款或购买物品,当无法偿还贷款后人去楼空。

  ——利用学生和熟人之间感情,借用学生或熟人的身份信息在网贷平台实施贷款或消费,套取钱财后“赖账”或“消失”。

  ——以“同门师兄师姐”或者校友的身份,在校园QQ群、微信群、校园网等社交媒体与学生套近乎,在获得学生的信任后,便以可以帮助其找工作或者无息贷款为由,骗取学生的身份证等证件,利用其身份信息在网络信贷平台上进行贷款,待贷款成功后便“人间蒸发”。

  ——以帮学生找工作或者是利用其身份信息贷款后进行投资,受害人可以分到一定比例的红利等理由,以此诱惑学生上当受骗。

  ——利用学生欠缺金融知识和法律知识的特点,网贷平台或诈骗分子不如实告知借款的真实风险或打着“零首付”“零利息”等低成本的幌子,诱导大学生上当受骗。

  ——利用学生虚荣和怕事的心理特点,诱导学生贷款后,采取恐吓、拖延、哄骗等手段让学生知道被骗后不敢声张,任由继续被骗。

  防中计 疏堵结合合理谋划需求

  记者梳理发现,近一段时间受骗于校园贷的大学生,不少是因为想做兼职或开微店等“微创业”需要周转资金而上当受骗。

  对此,有关专家和教育领域人士认为还需疏堵结合:一方面提高在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其对各种形式校园贷的辨别能力;另一方面对于学生合理的资金需求,也应通过正规渠道予以适当满足。

  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魏小伟提醒,这种以刷单为名的借贷,实质上是借贷合同。“用被骗同学身份信息等办理且本人签字的借贷合同一旦成立,被骗同学即为借贷合同法律关系中债务人,因被害人大多无固定收入来源,后续风险难以预知。”

  魏小伟说,这起校园贷诈骗案暴露出被害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

  他建议,社会及校园要加强金融和法律知识宣传,学生自身也要加强金融与法律知识学习,谨防上当受骗。

  福州某高校团委负责人林栋表示,校园贷在校园内得以滋生和大学生盲目创业或急于证明自己实现“经济独立”的心态有一定关联。目前商业银行针对校园提供的信贷服务主要是政策框架下的助学类贷款,面向大学生群体的商业化消费、创业等信贷服务较为欠缺。

  “应当加快网络借贷市场主体准入资格审核的立法脚步,同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要对各类借贷形式严格把关。”林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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