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一彩民委托彩票店投注,中了大奖,却被彩票店主串通其亲戚冒领。虽然彩民赢了官司,但冒领的两人拒不返还彩票中奖奖金,也无法合理说明奖金去向,被法院以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两人不服,提出上诉。
近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2年12月11日,李某通过电话委托彩票店老板潘攀帮助购买打印2012146期双色球彩票,同日21时30分,该期彩票开奖,李某委托潘攀购买的彩票中奖了。当他来到彩票店领票时,却被告知没帮他买彩票。
蹊跷的是,这张彩票是李某报出选定号码和条件,让潘攀通过“缩水软件”出号的,中奖人却是潘攀的亲戚王文军。李某认为,潘攀和王文军共同冒领了他的彩票奖金,后以委托合同纠纷案为由起诉两人。
经审理查明,潘攀向李某隐瞒该彩票中奖的事实,将该中奖彩票交于王文军,让王文军作为该中奖彩票持有人领奖。2012年12月13日,王文军领取了李某中奖彩票奖金,将该笔款取出后藏匿。
2014年3月25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潘攀与王文军共同返还李某涉案彩票中奖奖金人民币4839775元。王文军、潘攀不服,提出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予以维持。
判决生效后,王文军、潘攀没有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李某向阜阳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4年10月14日,阜阳市中院对该案立案执行。2015年1月9日,该院对潘攀执行拘留,由于王文军下落不明,同年1月26日移送公安机关对其协助查控。2015年3月17日,阜阳市中院将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5年4月8日,阜阳市中院以王文军与潘攀将彩票款隐匿、转移,拒不执行该院判决,已涉嫌犯罪为由,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潘攀、王文军陆续到公安局机关主动投案。
至于彩票款去向,王文军称,其以现金支取方式领取大额中奖彩票款后,部分捐赠,部分经营亏损,主要钱款在上海赌博输掉,还有出借给赌博人员,小部分剩余钱款被吃喝挥霍花掉。但王文军不能指认出赌博地点,无法联系赌博人员,找不到借条,找不到其在上海租房居住地点,没有房屋租赁合同,做生意没有相关租赁柜台协议。
2017年5月,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检察院以王文军、潘攀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颍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颍州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法院认为,控方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王文军隐匿、转移财产,但是从证明责任的分配上而言,控方证明王文军领取彩票款,完成了举证责任,而王文军不能对此巨额奖金的去向作出合理说明,采取消极不作为的方式,对法院的执行通知置之不理。无论其是否收到法院报告财产令和执行通知书,其明知自己已败诉,应承担还款义务,拒不配合执行,在其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仍然没有如实供述中奖彩票款的去向,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形,应系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以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王文军有期徒刑4年,判处潘攀有期徒刑4年6个月。
王文军、潘攀不服,提出上诉。阜阳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范天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