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扩大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

2019-11-20  A+ A-
  新华社北京11月20日电(记者张泉)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扩大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优先将原研药与仿制药价差较大的品种,及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基本药物等纳入集中采购,以带量采购促进药价实质性降低。

  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为降低“虚高”药价、减轻群众负担发挥了积极作用。2018年,11个试点城市组成采购联盟,选择部分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品种进行带量采购,25个中选药品中选价平均降幅52%。今年9月,试点扩大范围到全国,25个药品扩围采购全部成功。

  专家表示,通过带量采购,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有利于发挥“团购”效应,同时压缩流通环节的不合理费用,从而大幅降低药品价格。与此同时,由于将“一致性评价”作为仿制药参加集中带量采购的入围标准,有利于提升群众用药水平。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扩大有利于百姓用上更多质高价廉的药品。

  为确保集中采购药品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会议提出,建立中标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加强中标药品抽检,实行市场清退制度。建设药品追溯系统,明年底前率先实现疫苗和国家集中采购使用药品“一物一码”,并可由公众自主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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