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31日电 题:扫黑务必除“伞”
辛识平
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纵容包庇,致使涉黑组织为害一方。结果,29名公安民警受到党纪政纪处理,其中3人被法院定罪判刑。广东清远个别领导干部、民警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案例日前引起关注,也再次带来深刻警示:扫除黑恶势力,必须打掉背后的“保护伞”。
自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来,各地各部门纷纷展开行动,老百姓拍手称快,称之为“及时雨”“超给力的事”。在这项重大部署中,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举措,更是被媒体称为“打七寸”之举。
扫黑务必除“伞”,是社会的共识,也是深刻的教训。在一些地方,黑恶势力或者长期横行霸道,或者像割韭菜一样,总是断不了根。老百姓心里也常常犯嘀咕:这些坏蛋为啥没人管管?有的人干坏事怎么那么嚣张?有的案子为何总是查不出结果?有的坏人被抓没几天怎么又放了出来?大量案例告诉人们,黑恶势力之所以称霸一方,“保护伞”是其存在和滋长的重要土壤,也是其违法犯罪、为所欲为的“底牌”。
“保护伞”有多种表现形式。有显性的,有的干部与黑恶分子称兄道弟、沆瀣一气,通过说情、打招呼、插手案件、通风报信等方式为其涂上保护色,有的干部甚至就是“带头大哥”、后台老板;也有隐性的,有的干部看起来是“吃个饭”“站个台”“交个朋友”,暗地里却为涉黑组织推波助澜、牵线搭桥,在“保护伞”庇护下,一些黑老大摇身一变,戴上了“红帽子”,势力不断坐大,气焰日益嚣张。
古人说,树德务滋,除恶务本。涉黑问题与涉腐往往交织在一起,一些腐败分子更是与黑恶势力形成了“以黑经商、以商养黑、以商养官、以官护黑”的黑色利益链。如果只是就案办案、就事论事,而不把“保护伞”挖出来绳之以法,黑恶势力就很难根除。正是有鉴于此,这次专项斗争把铲除黑恶势力生存土壤放在更突出位置,把扫黑与反腐尤其是查处“微腐败”结合起来,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一个重点来抓,可谓抓住了扫黑除恶的关键所在。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有一句话,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扫黑除恶,就是对这句话的有力诠释。在法治轨道上,扫黑不手软、反腐不止步,方可祛除腐恶、伸张正义,换来朗朗乾坤,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