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京闭幕
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等
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2019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栗战书主持会议
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9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关于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关于修改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关于修改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关于修改社会保险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签署第17、18、19、20、21、22、23、24、2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栗战书委员长主持会议。
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栗战书委员长主持会议。 新华社记者 刘卫兵 摄
常委会组成人员171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关于授权国务院提前下达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于2019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反极端主义公约的决定。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经表决,任命胡晓犁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任命武增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任免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曹建明、张春贤、沈跃跃、吉炳轩、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陈竺、王东明、白玛赤林、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武维华,秘书长杨振武出席会议。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肖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闭幕会后,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专题讲座,栗战书委员长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信春鹰作了题为《改革开放40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工作》的讲座。
(受权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
(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受权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
(受权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
(受权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
(受权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受权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
(受权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
(受权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提前下达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定
(受权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受权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反极端主义公约》的决定
(受权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三届〕第四号
胡晓犁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
武增(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罗东川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庭长
(受权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