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强化监督工作“五不准”和监督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开

2019-05-16  A+ A-

  新华社北京5月16日电(记者高敬)记者从生态环境部获悉,此前曾有环境执法人员在专项督查或检查期间,发生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为严明纪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5月16日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了生态环境部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监督工作“五不准”,并公布纪律作风监督举报方式。

  生态环境部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监督工作“五不准”包括:不准违反组织纪律,不准违反工作纪律,不准出现不良工作作风,不准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不准违反廉洁纪律。

  每一项“不准”的具体规定都有较强的针对性,如规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监督中发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不得自行处置和对外发表主张;不准泄露监督工作秘密,不准跑风漏气;不准向被监督地区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业提出与监督工作无关的要求等。

  根据公告,公众如发现生态环境部强化监督工作组成员存在违反相关纪律作风规定情形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方面的问题,可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反映。举报邮箱:jb@mep.gov.cn;举报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办公室,邮编:100035。

  据了解,生态环境部强化监督重点任务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定的7场标志性战役开展,包括两方面内容,一类是针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开展常态化的蓝天保卫战强化监督;另一类是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分阶段开展的强化监督工作,每年一次,分两个阶段进行。今年上半年的强化监督工作日前已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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