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惩处
长春市公用局原纪委书记蔡晓时受贿197万元获刑5年半
2018-07-14
A+
A-
新华社长春7月14日电(记者周立权)7月13日,由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长春市公用局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蔡晓时受贿案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蔡晓时共受贿197万余元,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2年,蔡晓时先后利用担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局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收受长春高新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孙某等11个单位和个人给予的人民币163万元、美元3.5万元及价值人民币9万元的购物卡,共计折合人民币197万余元。
分享到:
最新评论
相关新闻
北京市政协副主席于鲁明接受审查调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麦教猛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青海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杰翔被查
现实世界贪腐,网络世界沉迷:干部贪腐“35岁现象”观察
山东省煤田地质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关宾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山东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惠从冰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电脑版
Copyright@2008-2018 中华通讯社-中华在线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