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副司长王宗亚被判刑

2018-09-14  A+ A-
  新华社长沙9月14日电(记者陈文广)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3日对原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副司长王宗亚滥用职权、受贿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9月至2010年9月,王宗亚利用其担任原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副司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1万元,数额巨大。

  王宗亚在审核湖南省沅陵县五强溪金矿田东矿区、田西矿区探矿权转让、延续过程中,明知缺少矿产资源勘查情况报告、探矿权延续申请书等要件材料的情况下,违反规定签署同意转让、延续的审核意见;明知探矿权年度检查不合格的情况下,违反规定签署同意延续的审核意见,导致不符合转让、延续条件的五强溪金矿田东矿区、田西矿区探矿权被违规转让、延续,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对王宗亚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对被告人王宗亚受贿所得人民币20万元和购物卡折合人民币1万元共计人民币21万元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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