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沙11月30日电(记者陈文广)30日,湖南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向阳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3月至2016年4月,李向阳利用担任中共桂阳县委书记、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解决征地拆迁、工程款拨付、招商引资、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妻王某玲(另案处理)非法收受他人所送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3.8万余元,数额巨大。被告人李向阳对人民币184.8万余元、美元1213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85.6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对被告人李向阳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李向阳违法所得人民币263.4万余元,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随案移送价值共计人民币76万余元的1尊金佛、16块生肖金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