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河南灵宝市一公安协警含冤入狱的“灰暗内幕”
核心提示:“忠诚、为民、公正、奉献、廉洁”是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主流意识和思想导向,是人民警察意识的精髓,是人民警察特有的身份,使命和责任与自身觉悟和行为的一致反映,是人民警察最宝贵的品格,最基本、最重要的职业素质和道德标准。为人民服务是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核心。然而,在现实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面前,河南省灵宝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指导员樊剑却不受条令约束,嫁祸他人,致使受害人含冤入狱。
近日,本台记者接到河南省灵宝市原一名协警实名举报,爆料称:本人袁彩辉,现年40岁,家住灵宝市长安路南十字街坊,身份证号:411223197707231019,电话:13839880986原故县镇派出所协警。现实名举报:樊剑(灵宝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指导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严重违纪。多次安排案件利害关系人 与在押犯罪嫌疑人多次会面,内外牵连,转移涉案资产。
事情经过:2013年7月31日下午17时,我袁彩辉被调派至灵宝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协助工作。本案发生在8月1日早上8点以后。在我执行任务期间,樊剑(他当时任灵宝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指导员职务)安排案件关系人许某进入审讯室和犯罪嫌疑人张某(灵宝市亿通公司一负责人)内外串通的同时,把我(袁彩辉)叫到审讯室外,给我说来人许某是他(樊剑)的朋友,有六、七百万存在这家(亿通)担保公司,让我在问材料时帮忙,看能不能从张某处给许某弥补损失。我依照樊剑指示(他是领导)给许某帮忙(我并不认识许某),我从犯罪嫌疑人张某处得到银行卡和借条后(张某的行卡和借条不知为何没有被扣押),电话请示樊剑怎么办?樊剑说让我直接给许某送去,我便一一照办。事后,在灵宝市人民检察院调查本案时,樊剑拒不承认对我的指示,我因此以滥用职权罪获刑两年半,刚刚获得自由。各位领导请想一想:我袁彩辉如果不是受他樊剑的指示,怎么可能为一个素不相识的人去以身试法呢?我更没有因此而收受任何的好处;如果不是樊剑的指示,我也不可能有牢狱之灾!他作为办案领导指示属下违法乱纪,却让下属承担承担责任,自己逍遥法外,公平吗?
如果我诬告,我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也恳请政府行政部门能站出来认真贯彻并执行习主席的讲话精神、行使党赋予你们的权利、依法查处混进公安队伍中的不法分子!还望各级领导能依照证人证词等证据依法查处樊剑的违法违纪问题,还我一个公道!这是举报人袁彩辉及其家人的最终恳求。
这中间到底有什么样的猫腻呢?值得受害人以及家属付出这么大代价?实名举报灵宝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的指导员?既然事后东窗事发了,却为何樊剑至今也未受到应有的处罚,而只是写了一份检查就了结了呢?这值得大家深思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在这里岂不是成了一纸空文?而法律的公正又体现在哪里?本台将继续跟踪报道!
以上举报人所说的都有相关证据:灵宝市人民检察院的询问笔录复印件一份,因为有涉及一些人员的隐私,在这里不便公开,敬请谅解,如有关部门需要核实,可与举报人联系查实,也可到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核实:
1.许XX证人证词。
2.协警陈XX证人证词。
3.在押犯罪嫌疑人张XX亲笔委托书复印件。
4.樊剑本人一份检查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