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报7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2017-11-30  A+ A-
  新华社长春11月30日电(记者段续、李双溪)吉林省纪委近日通报7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这7起典型问题分别是:

  2015年12月,松原市民委副主任谢德君在担任前郭县民族宗教局局长期间,违规将财政部门拨付的扶贫项目管理费11.57万元,用于本单位交通费、办公费等公务支出。谢德君还因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09年至2015年,吉林市船营区张花岭村党支部原书记徐永江向符合泥草房改造条件的3名村民收取好处费2500元;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3名村民申报危房改造补助,骗取补助款6.74万元。徐永江还因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016年,双辽市茂林镇新兴村党支部副书记孙连生、文书常佰德擅自将含有财政补贴的6200只扶贫鹅雏,按照贫困户应当享受的优惠价格出售给非贫困户,造成损失6.2万元。孙连生、常佰德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5年10月,集安市凉水乡荒岔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白志起,原党支部副书记、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姜元文擅自决定,从36万元梅花鹿养殖专项扶贫资金中,通过签订虚假合同套取6万元。2016年2月,白志起、姜元文及该村报账员刘庭义(非党)将上述6万元以每人2万元集资款名义投资梅花鹿养殖项目。白志起、姜元文分别受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刘庭义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白山市江源区湾沟镇财政所原所长王朝华对上级拨付的财政扶贫资金失察失管,致使一合作社通过虚列支出套取3.23万元。王朝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2年至2015年,白城市洮北区林海镇乡建办原主任柴连仲先后将113户不符合条件的农户申报为危房改造户,造成经济损失39.55万元。柴连仲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016年12月,公主岭市土门岭村会计胡艳君在填报危房改造名单时,伪造村主任签名、私盖村委会公章、以村委会名义出具贫困证明等手段,擅自将非贫困户的亲属陈某按贫困户身份填报,但未通过上级审核。胡艳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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