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党政会议决定借款购买高档白酒 贵州省剑河县财政局一把手被处分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贵州省剑河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杨青山主持召开局党政班子会议决定借款购买高档白酒问题受到广泛关注。
2017年8月,贵州省纪委在开展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中,通过调取税务部门发票信息,发现剑河县财政局购买茅台酒的税务发票。8月15日,贵州省纪委将相关问题线索转剑河县纪委进行调查核实。
“高压之下,竟然还有人敢顶风违纪,必须尽快查清事实,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剑河县纪委立即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迅速查清了县财政局违规购买使用高档酒的相关问题。
原来,2016年12月22日,剑河县财政局召开党政班子会议商讨接待外地客商等事宜。会上杨青山提出,为更好地“服务”外地客商,建议公款购买一批茅台酒。
“目前咱们局经费紧张,拿不出这笔钱……”
“可以先从本地酒水经销商杨某某处借用……”
由于时近春节,杨某某也进不到那么多茅台酒,买酒又陷入了僵局。
“这样,我来联系经销商,从杨某某处借钱买酒。”杨青山和黎平县某酒水经销商联系好后,安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昌富经手,从杨某某处借了12.84万元现金用于买酒。
之后,该局工作人员用这笔款项购买茅台酒120瓶并开具发票。因不符合财务支出规定,县财政局的财务人员还没有对该发票进行报销处理。截至调查时,除48瓶酒用于招商引资公务接待,余下72瓶已抵扣给杨某某。
明知公款购买高档接待酒违反规定,为什么还决定购买?“根据工作需要,由我局牵头负责全县PPP和基金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当时工作压力很大,为了让客商满意……”杨青山在被县纪委调查时说道。
公务接待有明确规定,招商引资不能成为违反规定的借口。经剑河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黔东南州纪委审批同意,决定给予杨青山党内警告处分并免去党组书记、局长职务,给予杨昌富党内警告处分,对其他涉及的局党政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
“违规购买使用高档酒‘服务客商’,绝非招商引资的‘加分项’,恰恰相反,是投资环境难以承受的‘负资产’。良好的投资环境才是招商引资的关键。”剑河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不断采取新招数,对不收手、不知止,玩规避、搞变通的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深挖细查,营造风清气正的招商环境。(本报记者 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