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创:苏州对实习律师实行法官及律所律师双重指导管理机制

2017-04-06  A+ A-
记者据江苏省苏州市司法局获悉,4月5日,苏州市司法局、苏州市律师协会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贯彻孟建柱书记在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提出的“探索建立法学专业学生、实习律师到法院检察院实习,担任司法辅助人员制度”的讲话精神。

据了解,三部门共同举行“选派实习律师到法院实习合作协议签约仪式暨首批实习律师座谈会”,从苏州市律所选派10名实习律师到苏州中院实习,从事审判辅助工作,实习为期6个月。

苏州市司法局局长王侃和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清宇参加签约仪式并讲话。苏州市律师协会会长林晓克和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海履行签约程序,苏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处长顾全、苏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楼明卓参会。

签约仪式上,实习律师代表和法官导师代表分别做表态发言,双方都表示将珍惜此次学习机会,深入交流,提升各自的业务技能水平。

据悉,本次选派按照实习律师本人自愿申报、律所签字同意、所在分会审核上报、律协会长办公会议审定、苏州中院确认的程序进行。苏州中院为每位实习律师分别指定一名资深法官担任导师,实习律师接受法官导师和事务所律师导师的双重指导。

苏州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定员制、定岗制、导师制、补助制、考核制以及问责制等六项制度对实习律师规范管理,这项举措在全国尚属首创。

2016年10月,苏州市司法局和苏州市律师协会已指导高新区、姑苏区律协与当地法院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实习律师到法院实习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各选派6名实习律师进入法院实习,今年,将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在全市逐步推开选派实习律师进法院制度。

王侃要求,实习律师利用好本次学习机会,坚定法律职业信仰,严守办案纪律规定,尊重导师,服从指导,提升技能,锻炼实务,增强阅历,学以致用,为今后积累社会和办案经验,做好搭建法官和律师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桥梁,更好地为法治苏州建设贡献力量。

徐清宇对法官导师提出“悉心指导、虚心学习、用心工作、真心对待”十六字要求,希望法官导师主动关心实习律师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并提供帮助,将办案经验倾囊相授,同时表示将与我市司法行政机关实现常态化、多元化合作。

分享到:

电脑版

Copyright@2008-2018 中华通讯社-中华在线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