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关于任命张亚等148人为公证员的决定

2017-02-16  A+ A-
  司发通〔2017〕7号

  江苏、浙江、福建、湖南、陕西省司法厅:《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报请张亚等60名同志担任公证员的请示》(苏司办〔2016〕110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提请任命孙硕等35人为公证员的请示》(浙司〔2016〕139号)、《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提请任命方良祯等九人为公证员的请示》(闵司〔2016〕306号)、《关于任命文容等23人为公证员的请示》(湘司〔2016〕52号)、《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刘晓鹏等23名同志公证员任职的请示》(陕司字〔2016〕8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八条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任命以下148人为公证员:

  江苏省 张亚、申嘉懿、潘晓宇、戴璐璐、王增宝、姜海鹏、邵伟、王晓燕、陈晓莉、王晓彤、张海兰、马良、汪志华、顾洋、周欢、吴皓月、李莉、庄谦春、窦玮、曹颖、王琴、武为、胡晓枫、李友、盛蓓、白玲、刘硕、朱文英、陶钧、李敏、杜辰、徐子涵、唐琬瑶、赵纯雨、陆玲玲、刘冰冰、潘靖、姜晓飞、张新欣、顾婷婷、施建平、王志梅、韩雪、张晨凤、王乃云、唐明英、施艳秋、吴晋、张磊、洪虹、杨文艳、盛晓伟、何胜男、王卓飞扬、宗伟、刘伟勤、杨洋、王兵

  浙江省 孙硕、王耀宗、管宏琴、姜群娣、刘波、余婧、姚琪、潘玉成、夏恒炜、朱小云、杨寒琪、万阿微、徐登旺、胡莹莹、周君君、潘坚、丁吉玲、章萍萍、王丽莉、陈银环、王旭、王春一、周陈洁、仲琪、吴建强、陆小燕、陈军君、金德律、方倩、倪优伶、吴鹏娇、葛婉婉、吴子平、吴琳芳、周凤燕

  福建省 方良祯、赵琳、王霜儒、陈振瑜、周丽莉、陈士一、蔡宇芳、黄丽萍、刘映惠

  湖南省 文容、李岚、晏鹏瑶、李勇、胡明星、盛海鸽、周丹、龙燕、李爱玲、黄梦佳、谭橙、许京、罗丹、石彬、金赛、王小勇、宋园园、舒小山、桂文彬、郑畅、唐铭、谭晓林、伍元振

  陕西省 刘晓鹏、刘思雅、李文艳、李娜、胡菀、陈蕴、李珍珍、石珂菡、何春芬、宋清艳、许聪、许萌、吴琼、吴小煜、王芳、李盼、李帆、骆永亮、刘鹏、邵鑫、周汉敏、任青、贾志梅

  司 法 部

  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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