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任命马立飞等174人为公证员的决定

2017-01-11  A+ A-
  北京、天津、山西、福建、广东、海南、重庆、四川、云南、甘肃省(市)司法厅(局):《关于任命马立飞等三十四名公证员的请示》(京司文〔2016〕167号)、《关于任命杨柳等三人为公证员的请示》(津司报〔2016〕36号)、《关于报请任命谭悦等9人为公证员的请示》(晋司字〔2016〕55号)、《关于提请任命刘学超等十七人为公证员的请示》(闽司〔2016〕191号)、《关于任命雷鸣等20人为公证员的请示》(粤司〔2016〕251号)、《关于张煜、黄珍妮2位公证员职务任命的请示》(琼司请〔2016〕15号)、《关于报请对贺婧、李磊公证员一般任职的报告》(渝司文〔2016〕50号)、《关于报请任命陈依等五十一人为公证员的请示》(川司法〔2016〕66号)、《关于报请任命杨绍宏等二十四名公证员职务的请示》(云司请〔2016〕72号)、《关于报请任命李海琴、刀朝敏等公证员职务的请示》(云司请〔2016〕82号)、《关于报请任命李曦等十三名同志为公证员的请示》(甘司发〔2016〕19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八条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任命以下174人为公证员:

  北京市 马立飞、刘欣、王鹏、张泓毅、季雪、彭祎、刘方萌、韩康、胡志勇、耿一鸣、吕宏庆、包艳华、杨靖涛、张杨、孟欣泽、薛冰洁、黄虹、薛高峰、李姝梦、刘泽彬、延扬澜、陈出新、董小雪、王明粤、宋明哲、田嘉颖、刘佳、穆彦君、闫烁西、芮晓旭、裴婧、顾萱、尹朝存、曹树彬;

  天津市 杨柳、李陵博、冯璐;

  山西省 谭悦、赵宏丽、高永红、刘菊香、左瑛、李娟、武湾湾、贾淑文、郭金玉;

  福建省 刘学超、徐伟敏、林安静、林静燕、陈颖、陈丽萍、陈坚、方玲玲、甘叶玲、黄碧力、陈怡、邓钧、庄小强、洪远远、黄丽婷、王妙清、周伦熙;

  广东省 雷鸣、黄荷花、黄珍、龙明伶、林智勇、董健斌、苏泽欣、周敏、高子峻、叶志钊、罗小聪、杜肖雯、汤滢滢、陈思任、廖运娜、林映思、黄梅羽、王子嫣;

  海南省 张煜、黄珍妮;

  重庆市 贺婧、李磊;

  四川省 陈依、楚海东、田熠、徐婷婷、孙昊、邹丽丹、石玉、罗万燕、王森玉、邱雪娟、章莲筠、唐涛、罗燚、李婕、罗仕铭、郑明、王翔宇、杨冬艳、牟莉、程嘉、周维、朱玲、张玉、徐彩钧、吴启军、龚晓娇、李良、朱玲、何兵、梁湘芸、代宇谌、郑成军、张海彬、李新雨、肖娟、肖杰文、张健、陈敏、陈建、张云峰、胡琴、蔡玉巧、马莉、晏秋、欧阳丽珠、黄维维、杨洪艳、李海兰、张俊、黄国华;

  云南省 杨绍宏、李贞、陈佳函、兰才伟、王鑫、俞建国、许应来、胡榆潇、鲁峻佚、丁超、杨兵强、李海洲、刀雨、陶红猛、刘锦平、陈开宇、张露波、付溢、乔新胜、王有梁、王鸿飞、高萍、张云翠、张宗兰、李海琴、刀朝敏;

  甘肃省 李曦、李婵、贺菁钊、李新月、王明丽、吕琼瑶、栾宗威、宋伟、潘冬琴、王晓、宋学英、柴荣、王惠君。

分享到:

电脑版

Copyright@2008-2018 中华通讯社-中华在线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