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10月,武汉市洪山区詹桂娟夫妇陆续将全部家产约400万元,借给老乡杨林、陈红夫妇。2017年1月湖北相思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实缴5000万元,其中杨林、陈红之子杨浩实缴注册资本250万元,占股5%,杨浩当年25岁,刚刚大学毕业。据调查,这家刚刚成立的新公司的股东,都是另一家杨林所在的公司湖北金银丰食品有限公司的股东,杨林在该公司占股13.4754%,杨林之子杨浩在新公司显然只是挂名而已。原本杨林夫妇用借来的巨款帮助自己的儿子开公司无可厚非,令人愤怒的是这位老乡在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庇护下有钱不还,可怜债权人詹桂娟夫妇从此踏上了艰难的讨债之路,终染重疾,几乎倒在了讨债的路上。
法院的执行原本有法可依
2018年11月2日,在债权人詹桂娟的申请下,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裁定:查封杨林位于湖北省随州市东城青年路28号房产一套,建筑面积64.97m2,查封期为三年;查封陈红位于湖北省随州市东城文峰塔居委会文峰都市花园房产一套,建筑面积149.8m2,查封期为三年;查封杨林名下雪佛兰牌轿车一辆,查封期为两年;查封杨林持有的湖北金银丰食品有限公司13.4754%的股份,查封期为两年。二审武汉市中院维持原判。当年,武汉法院相继作出了一审和终审判决:判决被执行人杨林、陈红向詹桂娟本人偿还本金3898909元及相应利息(本息约500万元)。
判决生效后,债权人詹桂娟于2019年9月向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令人费解的是洪山区法院执行局在被执行人有大量财产的情况下终结了本次执行,后经债权人多次交涉又恢复了执行,但三年未果,时至今日,除了调解将13.4754%的杨林所在的公司湖北金银丰食品有限公司股份变现248万元给詹桂娟外,洪山区法院执行局仍未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其它任何实质性的执行措施和行为,债权人手持人民法院的裁决如同一纸空文。
在债权人詹桂娟夫妇和欠债人杨林、陈红夫妇的这场旷日持久的民事纠纷中,洪山区法院执行局所面临的执行状况并不复杂,欠债人已经被冻结的财产足以还清债务,缘何洪山区法院执行局久拖不决,甚至中途以欠债人有病、无可执行的财产为由终结执行?判决至今已近三年,难道这起民事纠纷真的让洪山区法院难以执行吗?
股权缩水 谁之过?
说到13.4754%股权变现248万元的调解经过,债权人詹桂娟至今愤愤不平。据调查,2019年11月22日,洪山区法院执行局在未通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到场的情况下,与第三人湖北金银丰食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蒋修军达成和解协议,由第三人以杨林所占13. 4754%的股份为依据,代为偿还248万元,洪山区法院执行局还要求就此解封杨林在该公司的股权账户。248万元仅仅只够偿还债务的一半,由于担心欠债人拖欠债务,詹桂娟虽然拿回了248万元偿还款,但未签字确认同意就此解封杨林持有的湖北金银丰食品有限公司13.4754%的股份,以表示不认可杨林所占13. 4754%的股份仅仅只有248万元的事实,但洪山区法院执行局还是强行解封了杨林股权账户,从此,余下的欠款再难讨回。执行似乎停止了,那些被冻结的资产如同耻辱的牌匾挂在洪山区法院执行局的门楣上。
据詹桂娟律师解释并介绍,在调解现场即使詹桂娟的配偶在场并有其代理律师在笔录上签字,但解封股权的内容还必须要有詹桂娟本人的同意解封股权的陈述,解封才能生效。事实上詹桂娟本人多次与洪山区法院执行局交涉明确表示不同意解封,还是被洪山区法院执行局单方面强行解封,律师认为这是严重违法的。据相关资料显示:湖北金银丰食品有限公司光不动产一项就有近2万平米的房产,仅此一项按市价约达上亿资产,13.4754%是多少?洪山区法院执行局的独断专行,实际上隐匿了欠债人的实际财产,为欠债人赖账做了帮凶。
据了解,248万元股权额度没有任何评估公司的法律文书。洪山区法院执行局放着欠债人另有两处已经依法冻结的房产和轿车(均为首封,依法优先偿还詹桂娟的债务)不管,而是慌忙火急的缩水处理了没有做任何财产评估的股权,是在执法还是在做交易?
欠债人杨林夫妇究竟有多少资产?
处理完欠债人13.4754%的股权,执行工作就停止了。据当事人介绍,他们一直要求洪山区法院执行局继续执行已经依法冻结的欠债人的财产,以还清债务,执行局的官老爷们不是忙了就是找各种理由推诿、拖延,比如,被执行人有病,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等等。
据记者调查,杨林夫妇除了被依法冻结的13. 4754%的湖北金银丰食品有限公司股份、名下的两处房产和轿车外,还有大量的隐形资产,是足以偿还债务的。
先说说文章开篇展示的以杨林之子杨浩名下的湖北相思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5%的股份250万元。据律师介绍,相思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杨林夫妇向詹桂娟借款在2016年的8—10月份,可以认定该借款的去向为对该公司的投资,且该公司的股东都是杨林在湖北金银丰食品有限公司的股东,杨林之子杨浩作为刚刚走出校门的学生是没有这笔资本的,无论从资金来源、业务经验、信任程度、资金用途来看杨浩只是湖北相思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股东,实际股东应为杨林,洪山区法院执行局完全可以依法对该股权进行查封、冻结,而不是放任不理(若杨浩有异议,可以通过执行异议方式进行举证)。詹桂娟律师多次提出,洪山区法院执行局均置之不理。
借款发生后,杨林陈红夫妇为其子杨浩购买了房产一套,登记在杨浩名下,其行为明显有转移资产之嫌。
还款期限届满前,欠债人杨林、陈红夫妇多次通过银行转账向其子杨浩转款,累计120余万元。在还款期限届满后2017年至2018年詹桂娟提起诉讼期间,杨林夫妇仍然不断地向杨浩转款累计达150万元。另据相关资料统计,从2017年11月到2019年4月,杨林夫妇向杨林之妹及其他13人转款356万元。
杨林还持有湖北金银丰食品有限公司和湖北相思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运输企业湖北金银丰粮油食品物流有限公司5%的股份150万元,洪山区法院执行局虽然在执行的过程中冻结了该公司资产,但至今未对杨林所持股权进行拍卖处理。
洪山区法院执行局存在明显的不作为和违法行为
据詹桂娟律师介绍,判决生效后的执行期间,洪山区法院执行局无故终结本次执行,理由是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无其他财产线索。记者作了大量调查,事实恰恰相反,欠债人杨林夫妇不仅有可供执行的已经被依法冻结的资产,还有大量的其它财产线索。比如被洪山区法院依法冻结的两套房产、一辆轿车,还有另外杨林所在公司占股的股权(该股权亦被法院冻结),有大量的资产转移线索等。
詹桂娟律师认为:在本案诉讼中,已经申请洪山区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杨林夫妇的两套房产和一辆轿车,所有查封均为首封,上述财产信息及相关的法律文书均随案移送至洪山区法院执行部门及人员,该执行部门并非不知情,上述财产亦可依法评估拍卖,执行部门完全忽视上述财产;被执行人还有其它资产和转移资产线索,执行部门在申请执行人多次要求下依然我行我素,置之不理,甚至直接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即使后来恢复执行,至今仍未启动拍卖程序,仍未对所查封的财产进行处置和启动相关线索调查。洪山区法院执行局的行为,导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的侵害,在追讨过程中身心也受到极大的摧残,这既是不作为,更是公然违法。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依法可以采取拘留措施。该案中,被执行人杨林夫妇在判决前后故意转移财产,明显存在逃避履行债务的故意,且有能力偿还欠款而拒不偿还,洪山区法院执行部门理应采取拘留措施,以促其还款,但执行部门均以被执行人有病予以拒绝。律师认为,即使被执行人杨林有病不便拘留,仍有另一被执行人陈红可依法采取行政拘留措施。据了解,杨林并非重大疾病或传染性疾病,仅为常见的高血压类疾病,并不影响执行部门采取行政拘留措施。
共和国的法律文书绝不能是一纸空文
2018年的民事判决至今两年有余,1000多个日日夜夜里,詹桂娟夫妇每天眼巴巴的盼着人民法院帮助他们依法拿回属于他们的财产,如今成了一种奢望。詹桂娟悲愤地说:官司打赢了,欠债人的财产就摆在那里,并且已经依法冻结了,法院执行局就是不动,你能怎么样?我们只有天天往法院跑,他们不是忙了就是有千百个理由不能执行,我们深感办事之艰难,我和老伴儿已筋疲力尽,夜不能寐,如今我们二人身染重病,患了癌症,过着生不如死的日子,欠债人杨林、陈红不仅逍遥法外,还借用其子的名义仍然经营着公司,享受着生活。而本该得到正义结果的我们,却哭天无路,我们只能向媒体呼吁,法治社会,欠债还钱!我们相信党,相信政府,相信领导,能为人民服务,看在我夫妻二人身染重疾,为我们做主,督办洪山区法院加大执行力度,使我们能在有生之年拿回属于我们自己的财产。
詹桂娟夫妇讨债的路走得艰难坎坷,充满血泪,这是法治中国绝不能允许的。一直以来,我们党对司法工作的要求是明确而一贯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司法工作的主要任务,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是空话和套话。有法不依,执法不力,甚至袒护包庇欠债被执行人是极其恶劣的司法渎职,甚至是违法犯罪行为。
我们呼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严格履行法律赋予你们的神圣职责,履行法律工作者的义务,当好人民的公仆。对于此案,我们将持续关注并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