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违建依旧在 何时拆除成“痼疾

2018-11-21  A+ A-
     一问:缘何拆除违建如此难?(系列报道一)
    在强力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任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者,都将受到法律严惩,令人点赞。但河南安阳县辛村镇卫生院员工韩某,其在租赁的商品房与受害人陈某毗邻两界间等,非法擅改水管为由,强行私安门窗、私建通道、圈地围墙、违建乱建,导致受害者商品房已近三载通风采光不畅等。尽管向当地政府、上级部门反映,但至今部分违建未拆,委实令人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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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信访部门批复
    拒拆违建背后令人生疑。1999年,时为辛村镇临时干部陈某,租由该镇政府承建租期为40年商品房。因安阳发展,很少回家,2016年,被相邻韩某以改造共享水管为由,在彼此一米宽、3米长两界间围墙内私自安窗和加高该三楼楼梯墙等,严重影响陈某房屋通风采光等,造成一切不便。近年来,虽陈某一家多次向当地有关人员、政府等反应,但仅拆除紧倚其窗的第一围墙,而第二围墙至今依旧,尽管韩某曾应允2017年12月31日拆除,却终极爽约。
    难于自圆其说的结果。10月14日,陈某一家信函至河南省信访局。11月1日,辛村镇信访所张某电话通知家属处理结果(实际该处理结果未盖章,通过他人传递陈家属):根据你们提出的信访事项,我镇作出如下处理意见:由南辛村村民委员会督促市场管理责任人对采光问题限期整改。如对此出理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向安阳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书面提出复查申请。
    无法信任的惊人之语。面对近似推诿、搪塞、敷衍结果,当日上午,陈某家属致电南辛村村支书时村支书说:“我不知道这件事,我也没有答应”......而同日时在该村下乡的陈乡长电话责问该家属说:“你慌啥?你知道人家不拆除?我保证7天处理!”殊不知,信心满满、勇气可嘉的“精彩之语”,仅是让人一时取悦而已。实际陈某一家从11月1日至7日第一个7天,等至14日第二个7天、乃至近21日(11月21日)第3个七日至今,违建未拆,围墙犹在,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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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似的悲剧相同的结局。事实上,回首陈某自1999年租房近10年间,其商品房门前长期置放着他人的一小铁房,继而造成房租年年下降,困扰家庭。彼时尽管更换几届书记,问题却无人处理,直到该镇南北主干道路面加宽方才被移。如今,那厮问题似乎方才纾解,这厮问题又赫然出现(近)三载。继去年向该镇主管信访副书记孙某、省信访反映以来,如今时隔两载(2017至今),违建尚在,围墙依旧,管理不力,再度不了之了。
    受害者陈某一家对记者伤悲地说:“原以为,为规避媒体反应影响政府形象,而仅给信访部门书面反应后应很快依法处理,但并不知道有关部门在处理这一事件上,却‘颇为艰难’,且违建未拆、事件未平、似有推诿扯皮之嫌”。
    无法释解的多重疑问。从2016至2017再到2018,时间跨越行将三载,缘何在全国范围内依法依规拆除违建的大环境、大背景、大治理下,此违建却被离奇地成为“痼疾”、“僵尸”依然尚存,长期有损镇容、处理不力,继而官员食言?而更令记者百思不解的是,一村委何来“特权”,越位政府事宜?村委权利毕竟有限中,一个违建三载、政府都似乎颇感无法拆除的违建,村委岂能有权处理隶属政府管理并处理的商品房事件?难道政府事情均由村委替代处理?何况该村村支书对此事始终不曾知悉,退一万步而言,此事件与该村委拥有何种关联?又是谁赋予如此特权强加至南辛村村委?并调节无果。二如此“草率调节”,何来结果满意?所谓调节一说从何而来?难道当事人陈某(家属)未在场、未同意下,也能强行擅自调节?且有谁代替陈某签字或替签轻易回复河南省信访局的?三事件反应两载,缘何久拖不解?为何区区违建却动弹不得?是不敢拆除,不能拆除,不想拆除,是某些领导三载无时间处理,还是韩某背后关系复杂?记者不得而知。四类似无效结果,如何“有效处理”?未加盖公章的处理结果中,其中有“采光问题限期整改”一说,不知限期整改时间节点何时始与终,整改至何种程度?此无人知晓,有关人员似有在玩“文字游戏”之嫌。而整改一词字面意思是“整改并改进”,而理应拆除的违建,为何结果有异、偏是限期整改?何况至今无果。五三年三个问题,至今“一无是处”?受害人提及的三个问题,A拆除违建。B后墙开门。C相关赔偿或书面悔过。为何至今无实质性处理与进展?是谁在用无形之手操从事件?六如何坚持问题导向,如此作为有失形象。既然村不知情,陈某未晓,该信访所怎能如此下达处理结果呢?殊不知,还要敷衍至何时?
    在国内严惩腐败、反腐力度如此之大情况下,该乡某些官员又是否有懒政、敷衍、简单、推诿之嫌?拆除违建缘何如此之难,何时依法拆除?记者将拭目以待。(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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