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美国大米对华贸易尚不能开展

2017-07-26  A+ A-
  新华社北京7月26日电(记者 于佳欣)商务部新闻发言人7月26日发表谈话指出,美国大米输华贸易需完成三个步骤方能进行,目前只完成第一步,还不能开展。

  经过中美双方多轮磋商,2017年7月19日首轮中美全面经济对话在华盛顿举行期间,中国质检总局与美国农业部代表签署了《关于美国输华大米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指出,这标志着中美双方就美国大米输华的检验检疫要求达成了一致,这是根据中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食品安全法》实施的第一步法律步骤。

  此外,美国大米对华开展贸易要完成以下法律步骤:一是美国大米生产加工企业有意对华出口大米的,需经美国政府注册并向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推荐。经质检总局认可的企业,可对华出口大米。二是为防止有害生物传入,美方需对获得资格的企业生产的输华大米进行熏蒸,熏蒸药物、方法等技术条件需经中方专家评估、确认。

  该发言人指出,以上三个步骤缺一不可。目前只完成了第一个步骤,美国大米对华贸易尚不能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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