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孔祥鑫 吉宁)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交通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本市停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调整北京市机动车停车场计时收费有关政策,实行计时收费的停车设施,满1个计时单位后方可收取停车费,不足1个计时单位的不收取费用,并将占道停车场的夜间时段延长2小时。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占道停车场收费白天以15分钟为1个计时单位,夜间以2小时为1个计时单位;白天不足15分钟按15分钟计算,夜间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新规实施后,白天停车满15分钟后方可收取停车费,不足15分钟的不收取费用;夜间停满2小时后方可收取停车费,不足2小时的不收取费用。
为配合停车秩序治理,减少居民夜间居住停车负担,将占道停车场白天停车时段改为7:00-19:00,夜间停车时段改为19:00-次日7:00,延长了夜间停车时段。
北京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个规定吸纳了立法过程中社会各方提出完善计时收费政策的意见建议,主要目的是鼓励停车设施经营单位合理设置停车场计时单位,主动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