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采石收税百万生态修复需千万 官员叹得不偿失

2017-07-18  A+ A-
  原标题:“山水名片”遭破坏 桂林官员称得不偿失

  “七星区采石场几年的税收约100万元,生态修复却花了近1000万元,而且破坏了生态环境,真是得不偿失!”桂林市七星区副区长易理冬向《经济参考报》记者感叹。

  桂林山水甲天下,号称“中国山水名片”的漓江是国家5A级景区和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一度存在的漓江流域采石挖沙等行为,特别是一些采石场甚至无证非法开采,使漓江流域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去年以来,当地在中央环保督察组挂牌督办下,着力整治违规违法开山采石问题,20多家采石场被依法取缔,37人被问责。昔日的采石场已进行生态修绿,“披”上了草丛植被。但山体修复难度大、周期长,漓江流域“山常绿、水常清”依旧面临挑战。

  调查:

  漓江“诗情画意”曾惨遭采挖破坏

  众所周知,桂林山水以“山青、水秀、洞奇、石美”四绝闻名中外。被誉为全球最美河流之一的桂林漓江,沿江喀斯特地貌已被纳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作为桂林山水核心景观的漓江,是中国一张靓丽的“名片”。

  然而,漓江周边疯狂采石、挖石灰岩矿,扰乱了漓江的“诗情画意”,破坏了整个生态系统安全,一些场景让人触目惊心。去年3月,《经济参考报》记者驱车沿着漓江,从桂林市到阳朔县走了100多公里,一路看到多处采石场。在阳朔县葡萄镇一家采石场,紧挨着的3个山头被采挖,一座小山即将被挖平。采石场一位负责人指着一个个山头数给记者看:“这5座山都是与村民签订了10年的租赁合同,相当于被我们买断了。目前每天采石量1500立方米。”

  在漓江周边采石挖沙投入小、利润却很大,巨额暴利导致疯狂采挖行为。当地干部告诉记者:“一年山场租金只有几千元、上万元,矿主赚得盆满钵满。”他们还反映,因非法采石采沙不触犯刑法,处罚也不重,管理起来更加困难。

  桂林漓江2013年获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根据《风景名胜区内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前年,桂林市政府曾对六区两县范围内的64家采石场分别按关闭、停业整顿、限期整改三种类型进行分类治理,然而,部分采石场经整顿、整改依然存活。

  “漓江流域山体是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土层稀薄、植被生长难,一旦破坏很难恢复。”桂林理工大学环境学院教授郭纯青说,采石挖山是掠夺性、毁灭性的,加速了岩溶石漠化进程,破坏了沿岸江洲的蓄水能力。而且喀斯特地貌地下联网像毛细血管一样密集,一些污染源可能经过开采口和溶洞进入漓江,整个生态系统遭到污染和破坏的风险很大。

  回访:

  绿植稀稀拉拉 山体修复难度极大

  《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再赴桂林市和有关县区,进行回访。在灵川县大圩镇廖家村,记者看到,3家露天采石场采石设备和厂房已全部被拆除,山间的平地上种上了狗芽草等草类,陡峭的山体上种植了一排排植物,铺设了水管,施工时悬挂在山体上的缆绳还在。抬眼远望,原始的山体绿树葱葱,而被采石破坏的山体经过修复,能看到稀稀拉拉的绿色植物。

  “山体修复施工的难度极大,山体整体坡度达到80度,机械上不去,只有靠人工。”灵川县甘棠江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罗荣亮说。工人需要先在陡峭的山体上钻孔,插入钢钎,绑上铁丝网,铺上无纺布,建成一条条V型槽,再往V型槽里倒入泥土,种植植物。

  记者在阳朔县葡萄镇东风采石场看到,入口处铺设了一层厚厚的红土,3名工人正在红土上种植植物,之前堆放石料的平地上虽然遍布碎石,但斑马草等植物生长良好,山体上一排排V型槽里也种上了草。

  桂林市七星区副区长易理冬介绍,七星区佳兴采石场被露天开挖多年,山的西侧、北侧受到不同程度破坏,尤其是西侧破损严重,局部形成危岩体,最大坡高达150米,坡度为70-90度,局部形成多处反坡。山下平台通过堆土造坡手段,种植乔木、灌木、草类进行修复,山体上则通过V型槽、植生袋等进行修复。

  据桂林市环保局介绍,漓江风景名胜区范围内18家(其中2家位于核心区、16家位于控制协调区)采石场和灵川县3家采石场均已完成了关停、证照注销等工作,厂房、设备已全部拆除,并按照“一场一策”方案完成生态复绿工作,完成生态修复面积136万平方米。“仅21家采石场复绿恢复生态目前已投入资金约2.58亿元。”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因在漓江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违规建设采石场问题,桂林市相关部门共37人被问责,包括处级干部15人。

  后续:

  “靠山吃山”的村民生活出现困难

  马家村村民马乾生几年前发现石料运输“有赚头”,于是购置一辆中型卡车,主要为采石场运输石料到各建筑工地,一年至少有5万元利润。采石场关停后,他只能把卡车低价处理掉,现在到各处打零工。不仅是马乾生,马家村40多辆运输车多半已经卖掉。

  马家村田地很少,采石场曾是村民重要收入来源,涉及3个村民小组约230户村民,每年可为村集体带来70万元的租金收入,还可安排大量就业。采石场关闭后,村集体收入基本为零,村民只好赋闲在家或外出打工。

  不过,对于关停采石场,大部分村民表示支持。“炸山震得一些房屋开裂受损,没几天桌上就积了一层厚厚的灰,虽然少了一笔收入,但环境变好了。”大圩镇敢兴村委会副主任熊芳运说。

  部分基层干部群众表示,采石场的关停和修复改善了漓江流域生态环境,避免“青山绿水”进一步遭到破坏。但与此同时,一些“靠山吃山”的村民生产生活也出现困难。易理冬感慨:“七星区采石场几年的税收约100万元,生态修复却花了近1000万元,而且破坏了生态环境,真是得不偿失!”

  “目前村里已经和企业签订合同,村民用土地入股,由企业开发以前的采石场,种植花草、发展观光农业,门票收入的30%分给村民,但旅游业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真正见效还需要时间。”廖家村党支部书记马连满说。

  基层干部反映,关停采石场后石料价格大幅上涨,仅灵川县石渣价格就由原先每立方米约30元涨至80多元,大大增加了建设成本,很多项目不得不追加预算。一些群众因建房成本增加亦有怨言。他们呼吁,亟待加强统一规划安排,在保护绿水青山的同时,保证建筑材料的供应。

  专家:

  尽快建立漓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一些基层干部和专家认为,作为享誉世界的中国山水旅游“名片”,漓江流域的生态综合整治与管理“拖不起、等不得”,建议统筹考虑,尽快建立漓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首先,当务之急是尽快立法,让漓江保护有法可依、执法有据。郭纯青认为,既要注重漓江核心景区,也不能忽略与之紧密相连的周边地区。应按照“大漓江”的保护理念,尽快制定漓江上下游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的法律法规,确保漓江生态保护有法可依、执法有据,形成切实有效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其次,漓江流域的综合治理应由更高层面统筹开展。20多家采石场复绿工作目前已投入2亿多元,后续仍需加大复绿养护力度。同时,漓江及其支流的截污工程也需要大量资金。

  一些基层干部认为,桂林市经济总量小、财政实力较弱,现有财力已难以完全履行保护漓江的事权,希望将漓江流域的综合治理上升到更高层面统筹解决。

  第三,通过对口帮扶等方式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设立漓江生态保护基金。部分受访人士认为,目前对漓江沿岸的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建立,群众参与漓江生态保护的积极性不高。可通过发达地区对口帮扶等方式,对漓江上游和沿岸地区进行生态补偿。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向受益者收取补偿费。受益单位和个人,要缴纳生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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