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出台医改“限输令” 加强门诊输液管理

2017-03-16  A+ A-
广西健康生活网南宁8月16日讯(记者 谭小丽 实习生 陈滔)加强门诊静脉输液管理,对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上涨、缩短患者不必要的就医时间、降低医疗卫生机构风险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客观需要也是深化医改的内在要求,是规范医疗行为的重要举措。2015年7月,柳州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通知》,向社会公布了53种进行门诊静脉治疗限制管理的常见病、多发病病种名单。这一通知在引导柳州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控制输液治疗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门诊静脉治疗量有所下降。
近日,柳州市又出医改新政,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以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抗生素的不合理使用。此次颁布的新的医疗改革通知将分别从分区域有效管理、严格控制输液适用病症、抽查点评医生处方和加强监督四个方面着手,进一步强化对门诊静脉输液的管理和控制。
分步骤、分区域有效管理门诊静脉输液
《通知》明确指出,自2016年10月1日起,柳州市市区内二级及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含区直在柳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儿童医院除外)除本单位儿科门诊和急诊科外,其他部门将全面停止开展门诊静脉输液医疗服务工作。于此同时,市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将逐步减少门诊静脉输液医疗服务工作。
从2017年7月1日开始,柳州市各县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也将全面停止开展门诊静脉输液。届时,市区内的儿童医院、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儿科门诊和急诊科,也将加大对静脉输注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力度,将逐步降低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使用比例和使用量。
从严把关,严格掌握门诊静脉输液使用指征
政策还对允许输液的情况进行了严格限制。要求柳州市各医院的医生要遵循世界卫生组织提倡的“能口服的就不肌肉注射,能肌肉注射的就不静脉注射”的用药原则。只有在患者出现吞咽困难、严重吸收障碍(如呕吐、严重腹泻等),以及出现病情危重、发展迅速,药物在人体器官组织中宜达到高浓度才能紧急处理这三种情况下才使用静脉输液。
抓住重点,强化静脉输注抗菌药物管理
该新政策强调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控制抗菌药物使用。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限也进行严格限定,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为了加强对静脉输注抗菌药物处方权的管理,柳州市医疗卫生机构将组织医学、药学、临床微生物、医疗管理等学科、部门技术及管理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抽查点评。尤其是对感染性疾病科、外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诊疗病例进行重点点评,并将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处方权授予及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对于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负责抽查点评的专家会对其提出警告,限制其开抗菌药物处方的权力。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将取消该医生的抗菌药物处方权,且6个月内不得恢复。对点评中发现的问题,负责抽查点评的专家还将进行跟踪管理,必要时将采用必要的干预手段,以实现持续改进的目标。
加强监督,逐步建立门诊静脉输液管理长效机制
围绕新的医疗政策的出台实施,医疗卫生机构将健全完善门诊静脉输液管理的考核评价、奖惩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还将把门诊静脉输液管理逐步转入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以促进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柳州市卫计委也将不定期开展医疗卫生机构规范门诊静脉输液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全市通报并纳入医疗卫生机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检查的结果将与财政补助资金分配、年度评先推优等直接挂钩。
据了解,此次“限输令”新政策的出台,不仅可以促进医疗行为规范化,还可以控制医疗支出的非理性上涨,杜绝过度医疗;既有利于合理降低“医保支付”,还利于缓解医患矛盾。于此同时,新政策的出台也保证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的具体实施,将有效降低临床辅助性用药比例,切实降低“药占比”,还将促成双向转诊与分级诊疗制度落实和自然过渡,可谓“一举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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