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宣判狄治民涉黑团伙案 19名被告全获实刑

2018-08-29  A+ A-
  新华社郑州8月28日电(记者李丽静)狄治民等19名被告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27日在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主犯狄治民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九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狄治民纠集罗建文、程相武、王光明、程七龙等人,成立“十八兄弟会”,在河南省洛宁县兴华镇董寺村一带逞强争霸,逐渐成势。2000年前后,狄治民又聚集狄亚丽、狄亚平、狄治江等家族成员和宋生民、程明礼等主动依附人员,逐渐形成了以狄治民为首、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05年以来,该犯罪组织长期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有组织实施抢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强迫交易、强迫劳动、随意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在洛宁县兴华镇、下峪镇及周边地区形成恶劣影响。

 

  法院认为,狄治民纠集狄亚丽、狄亚平等人为实施共同犯罪而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成员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较为稳定,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该犯罪组织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洛宁县兴华镇董寺村及周边村镇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19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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