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神秘到透明 最高院第四巡回法庭开门断案

2017-04-01  A+ A-

法官们在合议案件

人民网郑州4月1日电(龚金星、张毅力、石国庆)把法院开到市民家门口,不仅如此,位于郑州市的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还主动邀请市民等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法院,近距离观摩法官办案。

3月31日上午9点,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主审法官刘慧卓敲响了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以下简称“四巡”)“集中开庭周”的第5槌。此前4天,主审法官方金刚、刘雪梅、刘崇理和杨立初分别担任审判长,在同一个审判台上,相继完成了自己在四巡的开庭“首秀”。这5起案件中,有3起当庭宣判。

这是第四巡回法庭“结案月·开庭周”活动的一个缩影。四巡位处中原,巡回区人口众多,案件量大。据介绍,揭牌办公3个月以来,截至2017年3月31日,四巡已接待来访群众9746人次,接访案件3882件。立案434件,其中民事案件157件,行政申请再审案件259件,刑事申诉案件18件。已结案件211件,结案率达48.6%。

倡导当庭宣判,及时定分止争

“没想到第一次来四巡开庭,就遇到了当庭宣判,我对法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很钦佩。”安徽新贝发制笔城有限公司与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当庭宣判后,来自安徽的出庭律师姜洪明感慨地说。

打到最高法院的官司,矛盾冲突通常都比较尖锐,当事人在经历了一审或二审后,普遍希望最高法院能尽快给出一个结果。为了切实提升审判效率,并尽可能减少对法官可能造成的干扰,为法官依法公正审理案件构建“制度围墙”,四巡明确提出:凡是符合当庭宣判条件的,原则上都应当庭宣判。

“当庭宣判”何规可依?负责起草规则的主审法官方金刚介绍:“法律并没有要求每一起案件都要当庭宣判,四巡倡导以当庭宣判为原则,并专门制定‘当庭宣判规则’加以规定。当庭宣判,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期待,但却是对法官素质的检验和挑战。”

“集中开庭周”的5起二审开庭案件中,有3起当庭宣判,这赢得了当事人和律师的普遍赞扬。“当庭宣判规则”甫一施行,就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司法改革带来的获得感。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作为司法改革的“试验田”,第四巡回法庭探索制定了“审判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要求,除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的案件以外,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为案件的审判长,签发合议庭审理案件形成的裁判文书。

权力意味责任,进而导出压力。主审法官梅芳来四巡之前是助理审判员,习惯了领导层层把关的传统模式。担任主审法官后,全部文书均需梅芳自己签发,她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当案件形成文书需要签发时,我连续几夜睡不好觉,压力很大。”

主审法官杨立初曾当过基层法院院长,有过替别人审核把关、签发裁判文书的丰富经验。即便如此,他在签发自己案件的文书时,依然慎之又慎。“院庭长不参加审理案件就没有作出裁判的权力,其实质就是去行政化的问题。审理者真正有权裁判案件,才能更加地对案件负责。”杨立初说。

深入办案现场,就地巡回审判

四巡设在郑州后,让巡回区四省的群众感受到“家门口的最高法院”带来的便捷。

“集中结案月”开展后,副庭长王锦亚和主审法官董保军带领两个刑事审判团队,先后前往河南、山西两省的平顶山、安阳、许昌、洛阳、焦作、晋城等6个地市,对已立案审查的部分刑事申诉案件进行阅卷并开展相关查证工作。他们连日奔波,集中调阅了10个案件。除就地阅卷外,法官们还针对申诉理由,与部分案件的原承办法官、院庭领导进行座谈,对部分重要证人进行了查证,调阅了档案材料,进一步查明了案件事实。

主审法官阎巍在审理一起房屋征收补偿案时,发现补偿评估报告中房屋的信息与再审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完全不符。为核实二者是否是同一房屋,阎巍赴商丘实地查看,结果发现涉案房屋已被拆除,无法核查。

通过调取相关补偿文件,走访相关人员,阎巍发现,被诉征收补偿决定所依据的《房屋征收分户评估报告》中,登记的估价对象的坐落位置、登记面积、建成年代、楼高(层数)均与当事人所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信息不一致。

虽然该瑕疵并不影响案件处理结果,但为了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四巡决定向该机关发出司法建议:“由于(政府)工作存在疏漏,导致房屋信息登记错误,并最终引发本案诉讼,实为不该。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注意,避免出现此类情况。”

“四巡成立只有短短三个月,结案那么多,确实是方便群众,辛苦自己,他们是以实际行动让全面依法治国战略落地生根。” 全国人大代表宋丰年了解到有关情况后,深有感触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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