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首例涉保护英烈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宣判

2019-11-24  A+ A-
  新华社武汉11月24日电(记者梁建强)湖北省首例涉保护英烈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近日在湖北省浠水县开庭审理。记者24日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这一案件当庭宣判,确认被告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

  记者了解到,这起案件是浠水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浠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依法履行职责一案。浠水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浠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对浠水县团陂镇十三小学幼教楼建设项目规划和管理工作中未依法履职,规划许可建设的十三小学幼教楼侵占了十三庙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的土地,阻碍了社会公众瞻仰、悼念英雄烈士,损害了十三庙烈士纪念碑的文化价值,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在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依然没有整改到位,公益诉讼人的诉讼请求合法。

  庭审中,双方围绕这起案件是否属于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被告是否依法履行了审批规划行政许可的法定职责及被告是否负有继续履行职责的义务等焦点问题进行法庭辩论和陈述。

  根据庭审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经合议庭评议,这起案件当庭宣判,判决确认被告浠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实施浠水县团陂镇十三小学幼教楼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中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同时,责令被告浠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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