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石家庄井陉县村支书刘吉平涉黑案公开宣判

2020-11-10  A+ A-

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庭审现场。裕华区法院供图

人民网石家庄11月10日电 (祝龙超)近日,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依法对刘吉平等29名被告人涉黑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刘吉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强迫交易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被告人刘力刚以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盗窃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职务侵占罪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其余2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吉平被任命井陉县微水村党总支书记后,利用其自身职权及影响力,拉拢村干部为其效力,逐步形成以刘吉平为组织、领导者,刘力刚为领导者,张某某、高某某、田某某、王某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卢某、陈某、宋某某等多名被告人参加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为维护其组织利益、扩张势力范围、树立非法权威,刘吉平等人先后在井陉县县城部分区域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60余起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刘吉平等人称霸一方,在井陉县部分地区或行业内形成一定非法控制并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极大。裕华区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罪行、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因本案涉案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大,受到多方关注,裕华区法院采取“3名员额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的模式组成大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庭审和宣判中,裕华区法院严格落实刑事审判三项规程,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权利,整个庭审和宣判过程规范高效、秩序井然,并对庭审全程进行了网络同步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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