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宽严相济惩处黑恶势力犯罪

2018-02-21  A+ A-
  新华社武汉2月21日电(记者梁建强)记者21日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切实有效推进扫黑除恶工作,湖北法院机关明确提出,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惩处黑恶势力犯罪。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黄琦雯介绍,湖北法院机关在审理中,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在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严惩高压态势的同时,将根据犯罪分子的具体犯罪事实、情节、地位作用、主观恶性、认罪悔罪态度等,分别情况,区别对待。

  对组织中为首组织、指挥、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将依法从严惩处,该判处重刑或死刑的要坚决判处,绝不手软。对于起次要、辅助作用的一般参加者,特别是受胁迫而被裹挟者,依法从宽处罚。对涉案的未成年人,要充分考虑其身心特点和接受改造、回归社会的实际需要,审慎认定涉黑罪名,依法从宽处罚。

  对于积极参加者、其他参加者,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查办案件,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结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湖北法院机关将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以审判为中心,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忠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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